上海市静安区2022年幼儿园招生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央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2年学前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入学工作的通知》(沪教委〔2022〕4号)等相关文件,
一、招生原则
1.积极应对本区入学高峰,优化学前教育资源配置和统筹规划,妥善安排区域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坚持“相对就近,户户优先”的原则,根据本区资源配置情况,针对不同地块、不同类型园区,因地制宜制定招生办法。个别因资源结构性短缺需要突破班额的地块,须报区教育局批准后实施。
2.根据入园工作的统一部署,各园要按照信息登记、登记验证、录取通知三个阶段的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实行“一网跑”,方便家长,有序开展适龄儿童入园工作。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网站公示、发布招生公告、发放相关宣传资料等方式,主动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园相关信息,实行阳光招生。
二、工作内容
适龄儿童入学工作主要分为信息登记、登记验证、录取通知三个阶段。
(1)信息注册
适龄儿童监护人需在上海市适龄儿童入学信息登记系统中登记适龄儿童入学信息(登陆上海市网信办首页“2022年适龄儿童入学”专题栏目,或在移动端登陆“2022年适龄儿童入学”首页)。
1.登记对象的范围
2022年入学信息登记对象为18年9月至319年8月出生的本区常住人口适龄儿童的监护人。
报名参加幼儿园托育和中大班的儿童监护人不是本次统一信息登记的对象。
2.登记对象和幼儿的状况
儿童和监护人必须根据自身情况持有下列证件之一:
(1)本区户籍:居民身份证(号);
(2)非本地户籍: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居住登记证、港澳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省居民居住证;
(3)外国国籍:护照。
3.注册时间和方法
2022年6月9日至2022年6月6日65438+6月6日,适龄儿童监护人通过上海市适龄儿童入学信息登记系统(登录上海市网信办首页2022年适龄儿童入学专题栏目,或登录移动端“2022年适龄儿童入学”首页)登记子女信息,获取“上海市《登记表》,登记号作为子女入学的证明
4.信息登记的确认和修改
适龄儿童监护人应当录入或者确认市电子证照数据库提供的监护人和儿童姓名、证件号码、居住地等相关信息。
(1)如发现“上海市适龄儿童入学信息登记系统”中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监护人可根据所持证件信息在系统中进行修改。
(2)对于已取得入园所需各类证件,但在“上海市适龄儿童入园信息登记系统”中未显示信息的儿童,监护人可根据所持证件信息进行登记。
(3)因特殊情况未按时办理各类证件的儿童,可在报名验证阶段通过上海市静安区招生咨询平台预约信息进行补录。
监护人成功注册信息后,原则上不会修改信息。如确需修改信息,监护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在登记验证阶段完成信息修改。
(2)注册验证
1.招生目标:
2065438年9月1日至2065438年8月31日出生,身体健康,符合本区入园条件的适龄儿童(3周岁以上)。
对于当年因身体状况不能入园的幼儿,监护人可持相关证明材料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经区教育局审核并履行备案手续后,可延期入园一年。对于去年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未入园且已履行备案手续的幼儿,监护人可向区教育局申请入园。
2.注册(登记)和验证方法:
2022年,通过“一网通办”、网上报名、网上核验等方式进行报名(注册)和核验,适龄儿童监护人通过“上海市适龄儿童入学信息登记系统”进行核对或核对(登录上海市网信办首页“2022年适龄儿童入学”专题栏目,或登录移动端首页“2022年适龄儿童入学”。
网上报名(注册)日期:6月27日至7月4日。
网上报名(注册)期间,因特殊原因无法自行完成网上报名(注册)验证的儿童监护人,可通过上海市静安区招生咨询平台预约进行补充报名。
3.注册(登记)条件:
本区户籍适龄儿童(详见表1,市级示范园详见表5);
具有本区集体户口的适龄儿童(详见表2);
居住在上海的流动人口子女(详见表3);
港澳台适龄儿童及居住在本区的外国人(详见表4)。
网上报名时,适龄儿童的监护人需在上海市“一网办”或“随申办”中确认或补充提供的电子证明。电子证书和纸质证书可以同等使用。
(三)录取方式
根据各级学前教育资源和人口分布情况,对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原则上采取以下入学方式:
1.市级示范园招收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继续采用计算机派位或自主招生方式进行录取,积极发挥示范辐射作用。(详见表5)
2.一类幼儿园、群办幼儿园原则上采取“填报志愿、分类排序、统筹”或“相对就近、对应入园、统筹”的方式,根据幼儿与户主、产权人的关系、出生日期、登记日期等综合情况接收学生。(详情参见表6和表7)
3.二级幼儿园原则上采取“对口入学、统筹协调”的录取方式。搬迁地块采取“集中登记、统筹协调”的准入方式。(详情见表8)
4.鼓励和支持民办幼儿园积极创建普惠性幼儿园。民办及其他幼儿园应当规范和完善招生录取工作,采取自主招生方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招生简章必须在区教育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和执行。(详情见表9)
5.具有本区集体户籍的适龄儿童,按照孩子户籍地址和相对就近原则,在区域内统筹安排入园。
6.在优先安排本区户籍儿童入学的基础上,视空余名额情况,按照“高低分、相对就近、区域统筹”的“积分制”,优先安排来沪务工人员子女入学。(详情见表10)
7 .港澳台、外籍适龄儿童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8.在网上报名阶段,家长必须保证按要求填写和提交的信息等所有信息完全客观真实。如有虚假或不实申请,取消录取结果。
9.2016 9月1至2018 8月31本区未入园的静安区健康户籍幼儿,可向有空位的幼儿园申请转学登记。已经在本区(含民办学校)入园的幼儿,原则上不再受理转学申请。
2009年9月1,201至2020年8月31期间出生的健康注册儿童,可在招生范围内开设托儿所班的幼儿园、托儿所申请入托注册。各园区根据资源配置情况,原则上采取自主招生或“相对就近、统筹协调”的方式(详见表11)。
三、具体工作要求
(一)公开报名信息。区教育局和幼儿园主动通过自身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幼儿园招生入学信息,并负责招生政策答疑。
幼儿园招生监督电话:56630990-1005
幼儿园招生咨询接待地点:和田路193。
(二)各类幼儿园不准对幼儿进行考试和变相考试;不得将参加早教或早教指导作为适龄儿童入园的条件。适龄儿童入园前应接受医疗卫生机构的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入园。
(3)加强安全防范。各幼儿园要切实做好人员培训、设施设备、网络畅通等保障工作,合理安排人员、场所和时间。加强录取工作期间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加强疫情防控,确保录取工作顺利有序进行。
(4)加强监督管理。切实加强对少儿招生录取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严格落实相关工作要求,依法查处少儿招生录取工作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确保少儿录取工作公平公正。
(5)网上公园开放日活动。6月2日至6月9日,本区有意愿的幼儿园可通过网站、微信微信官方账号等方式开展网上开园活动。网上花园的开放日活动主要展示了花园的理念、课程建设、师资力量和特色。但不允许组织孩子提前报名,不允许收集孩子的信息和家长的联系方式。
(6)时间安排
6月2日:公示静安区2022年幼儿园招生入学实施意见。
6月2日-6月9日:有意愿开展网上“开园日”的幼儿园。
6月9日-6月16:本区适龄儿童登录“上海市适龄儿童入学信息登记系统”进行统一信息登记。
6月16:静安区2022年幼儿园招生公告发布。
6月27日-7月4日:家长网上报名(报名)
7月4日:户籍统计截止。
7月12-13:民办幼儿园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
7月25日:本区户籍儿童公办幼儿园补充报名(不含示范园)。
8月10前:公办幼儿园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
8月15:入园截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