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和实体店应该公平竞争吗?

线上电商开始经营线下门店,传统零售企业学习电商技术...中国线上电商平台和线下企业正在加速业务融合,但双方面临的制度差异让后者感受到更多压力。

近日,中国贸促会举办论坛,邀请线上线下企业代表和学术专家,共同探讨如何防范和制止电子商务领域的恶性竞争,如何营造线上线下公平竞争的环境。

此前,贸促会研究院发布的《网络零售对制造业的促进》研究报告指出,制造业企业在网络零售上每投入654.38+0万元,将带来70.9万元的直接效益提升,网络零售与制造业形成了相互促进的良性互动。

然而,网络零售平台的假冒伪劣问题一直为人诟病。贸促会研究院国际贸易研究部主任赵萍认为,假货问题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也损害了线下制造企业的利益。长此以往,也将是电商平台的“滑铁卢”。

对于这种问题,同方电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贾静颇为无奈。她说,许多造假者利用“清华同方”的品牌,炮制了各种各样的假冒产品,如早教机和电子笔,在C2C电子商务平台上大量销售。成千上万的小企业难以清理,这对企业品牌形象和正常的业务发展造成了极大的伤害。

相比线下制造企业遇到的麻烦,传统零售商有一肚子苦水。作为受电商影响最大的实体零售企业代表,BBK集团副总裁栾顺认为,线上电商与线下零售的竞争规则不公平,主要表现在税收不公平、假冒伪劣突出、侵犯知识产权等方面。

“首先是税负的不公平,尤其是电子商务中的C2C商家基本不纳税。中国零售业发展到新阶段,线上线下将高度融合。电子商务尤其是C2C电子商务公平纳税,已经到了必须切实解决的阶段,以营造实体零售业与电子商务的公平竞争环境。”严顺说。

类似的声音还有很多。由于大部分经营主体规模较小,C2C电商平台的模式长期受到税收政策的照顾,大部分C2C商家免于工商登记,不用像线下零售店一样缴税。

对于线下零售企业抱怨的税负不公,中国科学院大学网络经济与知识管理研究中心主任吕本富认为,最初制定C2C商家税收优惠政策时,主要考虑的是

是就业效应,但他怀疑这些优惠是否真的落到了商家的口袋里:“现实情况是C2C平台上80%的卖家不赚钱,这些国家政策优惠实际上被一些C2C电商平台利用了。

拿走了。这就是问题的核心。"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薛军表示,目前的税收征管制度是以工商登记制度为基础的,自然人网店因免于登记,不在税收征管范围内。但随着电子商务业务的发展,很多自然人网店甚至达到了一年几千万的规模,却依然游离在税收征管之外,这显然是不公平的。

薛军参与了《电子商务法》的立法工作。据他介绍,《电子商务法(草案)》去年6月5438+2月一审,近期很有可能进行二审。“我看到的二审修订草案明确提出,个体手工业和小微企业必须免于登记,但只要符合经营者特征,就必须登记。”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原所长任兴洲带领团队进行了为期半年的实体与电商公平竞争调研。结果显示,税收不公的最大问题是以自然人为主的C2C电子商务注册主体脱离监管,其次是平台是否为第一法律责任人的问题,最后是税收溯源的问题。

因此,她建议平台电商在工商网注册;二要确定其金税工程(将运行一般纳税全流程,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的信息系统工程)的税号,了解其运行情况;第三,打通平台与监管的关系,赋予平台应有的法律地位。

任兴洲认为,以互联网技术和数据为支撑的电子商务平台,应对平台上的偷税漏税、假冒伪劣、侵犯知识产权等行为承担法律责任。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自然人网店的工商、税务登记更加方便,了解其经营状况也更加方便,为创造更加公平的竞争环境提供了条件。

都为消费者提供了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