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为加快我区教育事业发展,改善教育系统人才队伍结构,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批准,面向教育系统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公开招聘110教师。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办法》等有关文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1.中学教师25人;

2.职业学校教师12人;

3.43名小学教师;

4.幼儿园老师30人。

详见附件《淮安区2013年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国人民的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热爱本职工作,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2.身体健康。35周岁以下(1978年7月1日以后出生)。

3.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教育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户籍或原籍为淮安区的人员报考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的,学历放宽到师范院校);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招聘条件为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岗位和淮安工业中等专业学校岗位,暂不要求教师资格)。

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学士学位不限户籍或籍贯;其他人员仅限淮安户籍或淮安籍学生。

4.服从分配。

5.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条件及其他相关条件(详见岗位表)。按“类别”设置专业条件的,参照《淮安市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2013)执行;不按“类别”设置专业条件的,考生所学专业必须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完全一致。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省、市另有规定不得报考事业单位相关职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招聘工作按照“自愿报名、公开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

符合招聘条件者,限报考一个职位。报名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户口本或学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2寸免冠照片3张,时间为8月8日至8月12日(上午8:30-1:30、下午65438)报名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如实填写《淮安市淮安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报考人数与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之比必须达到规定的开考比例(详见岗位表)。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少于岗位计划招聘人数比例的,按比例核减招聘人数,直至取消岗位招聘。

已缴费者凭身份证于8月15日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2.笔试

学历要求为研究生或硕士及以上学历(岗位代码1-5,37),不需要笔试。其他职位报考人员必须参加统一组织的笔试,笔试科目一门,总成绩100。

报考中小学、幼儿园招聘岗位(岗位代码6-25)的,笔试内容为教育基础知识(30分)和学科专业知识(70分)。教育基础知识主要考:教师职业道德、课程改革、教育法规、教育学、心理学。学科专业知识主要测试:专业知识和教学方法。报考淮安工业中专学校岗位(岗位代码26-36)的,将有学科专业知识笔试内容。

笔试时间:8月16,上午8:30-10:3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公布在淮安教育在线。

面试

根据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及核减后的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相应开考比例的倍数(其中核减后的幼儿园教师岗位计划招聘人数按1.5倍计算),确定面试人员(成绩并列的考生一同进入面试,下同)。淮安区教育局将对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考生应如实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材料。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发给面试通知。未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有效证件原件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高分到低分顺序递补。以在职人员身份进入面试的,在资格复审时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同意进入考试的证明。通过资格复审的面试人员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之比小于开考比例的,所有通过资格复审的面试人员进入面试。

①报考初中书法教师(岗位代码15)、小学书法教师(岗位代码23)、淮安工业中专(岗位代码26-36)岗位的人员,结合专业知识进行面试,展示能力。

②报考除上述职位以外的其他职位(含免笔试职位)的人员,面试方式为讲座。其中备课时间60分钟,讲课时间10分钟。

面试成绩总分均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试结果将当场通知考生。

面试时间和地点:见面试通知。

4.身体检查和检验

通过面试的考生中,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考生总成绩采用百分制合成(免试职位的面试成绩为总成绩)。按照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该岗位裁减后招聘人数1: 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

淮安区教育局统一组织体检和考察。体检按照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关标准和要求进行。体检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淮安区教育局组织考察合格人员。考察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实施细则》和《江苏省公务员考试录用指南》2013进行。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的,按同岗位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第四,宣传

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在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淮安区教育网()公示7个工作日。

动词 (verb的缩写)就业和相关待遇

公示后,如考生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或考生明确放弃聘用的,在报考同一职位的合格面试人员中,按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一次性递补,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被聘用的社会人员已与原工作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负责办理。

公示后对拟聘用人员无异议或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事业单位管理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因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被录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未就业毕业生的试用期按国家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自谋职业。

受聘人员待遇按淮安区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不及物动词纪律和监督

招聘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守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岗位或给予纪律处分;其他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违反招聘纪律的被聘用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被取消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对此负责。招聘工作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为方便群众监督,设立监督电话:

监督电话:区纪委、区监察局0517-85912401。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7-85912042

区教育局纪委0517-85936180

联系电话:区教育局0517-85936193 85936192。

本章由淮安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淮安区2013公开招聘教育系统及事业单位职位简介。xls

淮安市淮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淮安市淮安区教育局

2065年7月30日43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