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反对浙江嘉兴一男子送百万房产给保姆,法院是怎么处理的?你怎么想呢?
浙江有一位60岁的董先生。他去世的时候把财产留给了家里的一个保姆,让人大跌眼镜。毕竟他家的亲人是最重要的,但是他直接把这么贵的财产留给了保姆,而不是女儿。当时听到遗嘱后,遭到了女儿的反对。她认为应该得到父亲的财产,而不是侵占附近财产的外人。
因为一直拿不到房产,保姆直接把董先生的女儿起诉到法院,让法院审理此案,返还她的房产。经法院调解,终审判决,房子判给保姆。董先生与妻子结婚后,因婚姻问题与妻子发生矛盾,当时到法院调解。
和妻子离婚后,他直接分割财产,把房子给了董先生、妻子和女儿。夫妻关系肯定有点僵,相处不好,见面可能会吃醋。因为父母离异,女儿也和他父亲产生了很大的隔阂,一直没有和他父亲保持联系。面对这种情况,董先生只好找了一个保姆来照顾他的日常生活。
因为他的女儿不和他交往,董灿先生不能接近她的女儿。只有这个保姆一直陪在他身边照顾他,这让董先生觉得很温暖。所以我想在死前把所有的财产都留下,留给我的保姆,这样他就能得到他应得的钱。对于这种行为,他女儿肯定是不愿意的。毕竟是她父母的财产,如果直接给外人,她也接受不了,所以一直没有把保姆的房子退掉。没想到,这个保姆直接把他告上了法庭,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把房子判给了保姆。法院认为,董先生在签署遗嘱时,以各种方式赠与。
他把房子给了保姆,这是和保姆签订的协议,合理合法。作为继承人,你应该遵从老人的意愿,而不是抢夺老人的房产,让保姆得不到她应得的房产。其实女儿的行为是有问题的。毕竟她的生父根本没有去探望过父亲,父亲去世后,她来索要父亲的财产。她不尽义务去争取父亲去世后的遗产,确实有点不孝。父亲把财产直接交给保姆也是合理的。他认为保姆照顾了他的生活,可以给财产,让她得到应得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