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幼儿园设计说明

日照的有效时间是根据建筑物的朝向来确定的。建筑朝向正南或东南(西)10 ~ 150,有效日照时间为9:00 ~ 15:00;建筑在160 ~ 300处朝南偏东,有效日照时间为9:00 ~ 14:30;建筑在160 ~ 300处朝南向西,有效日照时间为9: 30 ~ 15: 00。(其他方向省略)

3 .建设规模、布局、选址和总平面设计

3.1建设规模

3.1.2班级人数

早教指导班、保育班每班人数不超过20人,幼儿园每班人数不超过30人。

3.2设置布局

3.2.1幼儿园布局应根据区域建设总体规划的要求,结合人口密度、人口发展趋势、城市交通、环境等因素,合理布局。

幼儿园布局应符合以下原则:

(1)方便家长接送,避免主要交通道路的干扰;

(2)幼儿园应有合理的规模效益和良好的社会效益。

3.3选址

3.3.1新建幼儿园应选址在空气流通良好、日照充足、排水通畅、场地平坦、远离污染源和河流、靠近居住区绿化带的区域。避开交通干道、高层建筑阴影区和高压输变电线路。

3.3.2幼儿园不应毗邻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医院、垃圾和污水处理站等环境嘈杂、杂乱或者不利于幼儿身心健康成长、危及幼儿安全的场所。

3.4总平面设计

3.4.1幼儿园的总平面布局要因地制宜,功能分区明确,布局合理。应按保育、教育、游戏活动、生活等不同功能进行划分,便于使用和管理,避免相互干扰,便于交通疏散。

3.4.2幼儿园建筑与相邻建筑的距离应符合本市规划、消防、卫生等有关部门的规定。应保证良好的建筑朝向、日照和通风。托儿所、儿童活动室应保证冬季至日满窗日照的有效时间不少于3小时;中心城区幼儿园的托儿所和儿童活动室应保证冬季至日全窗日照有效时间连续不少于2小时。室外游戏场馆应保证半数以上的活动场馆冬季至日有效日照时间不少于2小时。

3.4.3幼儿园建筑应合理组合,建筑形式和风格应力求体现学前教育建筑的内涵。公园内的绿化应当根据使用功能和特点以及建筑景观的要求,统一规划、设计和建设,公园内的建筑应当与周围的建筑风格和形式相协调。

3.4.4园区内的主要道路应按交通和消防要求建设。

3.4.5室外给排水、燃气、电力、通讯等管线应按总平面要求合理设计,污水纳入城市系统污水排放管理。消防栓应按防火规范的要求设置。电力负荷应该有余量。室外管道应由地下管道隐蔽。

3.4.6幼儿园主要出入口的位置应有利于人员疏散,不宜设在主要交通道路上。花园门外必须有缓冲区。

4土地面积指数

4.1一般规定

4.1.1幼儿园用地应包括建园用地、室外游戏场和绿地。

4.1.2建设用地应包括建筑物、周边道路、部分体育场馆占用的土地。

4.1.3室外操场应包括* * *操场、分级操场、30m直跑道、运动器材操场、沙坑等。一些操场应与集中绿地结合布置。

4.1.4绿地应包括集中绿地面积和房前屋后及道路两侧分散绿地面积。

4.2土地面积指数

4.2.1根据幼儿园规模的不同,用地面积和人均用地面积指标不应低于表4.2.1-1和表4.2.1-2的规定。

表4.2.1-1幼儿园用地面积及人均用地面积指标(中心外)

单位:(㎡)

标准型号10级15级

土地面积5535 7198

学生平均指数21.29 18.46。

表4.2.1-2幼儿园用地面积和人均用地面积指标(中心城区)

单位:(㎡)

标准型号10级15级

土地面积为4510 6490。

学生平均指数为17.35 16.64。

4.2.3幼儿园室外操场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的操场面积,10班不小于340m2,15班不小于540m2

2.放置游戏的专用场地面积,每班不少于60平方米;

3 30m塑胶直跑道,10级不少于3条,15级不少于5条;

4.10类可移动设备的场地面积不小于80m2,15类不小于120 m2;

5 10级的燃料舱面积不小于50平方米,15级的燃料舱面积不小于80平方米。

5建筑面积指数

5.1一般规定

5.1.1幼儿园用房应包括活动及辅助用房、办公及辅助用房、生活用房三部分。

5.1.2活动及辅助用房应包括早教指导室、保育室、儿童房和* * *活动室四个部分。

全园设置1早教指导室,应包括哺乳室、训练室、指导活动室、浴室、咨询室。

保育室应包括活动室(含餐厅)、卧室、厕所、消毒室和衣帽间储藏室,每班应成套设置。

儿童房应包括活动室、卧室、餐厅、卫生间、消毒室和衣帽间储藏室。每门课都应该成套设置。

4 ***活动室应包括多功能活动室和专用活动室。

5.1.3办公及辅助用房应包括行政办公室、教师办公室、会议接待室、图书资料教研室、玩具制作展室、总务仓库、晨检取物室、保健观察室、网络控制室、移动设备保管室、护士休息室、通讯值班室、员工厕所。

5.1.4客厅应包括厨房(主副食品加工间、烹饪间、食品准备间、主副食品仓库、二级更衣室)、员工餐厅、厨房更衣室、配电间、淋浴间、洗衣房。

5.2活动和辅助房间

5.2.1活动和辅助用房的面积分配不应低于表5.2.1的规定。

儿童房间

1活动室:每班1间,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0㎡。

2卧室:每班1卧室,使用面积不应小于40㎡。

3食堂:每班1间,使用面积不应小于25㎡。

4.卫生间:每班设1间,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5 m2。

5消毒室:每班设1间,使用面积不应小于5m2。

6衣帽间储物间:每班1间,使用面积不应小于9㎡。

5.2.5 ***移动房屋的使用

1多功能活动室:全园共有1房间,10班和15班规模使用面积分别不小于180和220㎡。

2专用活动室:数量根据幼儿园规模宜为4-6间,每间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0㎡。

5.3办公室和辅助房间

5.3.1办公及辅助建筑的使用面积分配不应低于表5.3.1的规定。

表5.3.1幼儿园办公及辅助用房使用面积指数

单位:(㎡)

客房入住率10等级15等级

行政办公空间45 60

辅助室273 336

总计318 396

5.3.2行政办公室:包括校长办公室、财务室、总务室、档案室等房间,面积应根据幼儿园的规模进行配置,使用面积宜为45 ~ 60m2。

5.3.3教师办公室:根据每位教师的使用面积设置座位,不应小于4m2。(为了扩大教学空间,老师们的办公场所合并到了专门的活动室和图书馆。)

5.3.4会议接待室:面积应根据幼儿园的规模进行配置,使用面积宜为30 ~ 45m2。

5.3.5图书资料及教研室:面积应根据幼儿园的规模进行配置,使用面积宜为40 ~ 50 ㎡。

5.3.6教学玩具制作及陈列室:面积应根据幼儿园的规模进行配置,使用面积宜为30 ~ 45m2。

5.3.7一般仓库:面积按幼儿园规模配置,使用面积36 ~ 54m2。

5.3.8晨检取室:面积应根据幼儿园的大小进行配置,使用面积为25 ~ 30m2。

5.3.9保健观察室:全园共3间,使用面积不应小于30m2。

5.3.10网络控制室:使用面积不应小于8m2。

5.3.11可移动设备储藏室:使用面积不应小于20m2。

5.3.12护士休息室: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4m2。

5.3.13通信值班室:使用面积不应小于20m2。

5.3.14员工厕所:全园厕所2 ~ 3个,使用面积不应小于20㎡。

5.4客厅

5.4.1居住空间的分配不应低于表5.4.1。

表5.4.1幼儿园客厅使用面积指数

单位:(㎡)

客房入住率10等级15等级

员工食堂20 30

厨房81 110

辅助房间42 49

总计143 189

5.4.2起居室应包括厨房、员工餐厅和其他房间。应根据以下标准配置可用区域:

1厨房包括主副食加工间、烹饪间、备餐间、主副食仓库、二级更衣室,使用面积应为81 ~ 110 ㎡。

2员工食堂:就餐人数宜为员工人数的70%,每个座位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0.85m2..

5.4.3厨房更衣休息室:全园1房间,使用面积应为12 ~ 14m 2。

5.4.4配电室:全园共有1间,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0㎡。

5.4.5淋浴及洗衣房:全园共有1个房间,使用面积应为20 ~ 25m2。

5.5建筑面积指数

5.5.1幼儿园各类房屋按使用面积分配,建筑面积按综合平面利用系数折算。平面利用系数k应为0.6。

5.5.2根据幼儿园的不同规模,幼儿园的建筑面积和人均建筑面积指标不应低于表5.5.2的规定。

表5.5.2幼儿园建筑面积和生均建筑面积指标表

单位: (平方米)

标准型号10级15级

可用面积2322 3306

建筑面积3870 5510

学生平均指数为14.88 14.13。

注:上表建筑面积按240 mm墙厚计算..

6园的主要建筑标准

6.0.1园林的建筑标准必须贯彻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应以各种规范和标准为依据。

精度、使用功能和城市建设规划要求确定。

6.0.2幼儿园的保育活动室宜在二楼以下(含二楼),幼儿活动室宜在三楼以下(含三楼)。

其他生活、办公等辅助用房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6.0.3建筑的结构形式应根据上海市的使用要求、发展需要和抗震设防要求确定。

各类建筑可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或混合结构,楼板和屋面板应为钢筋混凝土现浇板。

6.0.4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平房不应低于三级。

6.0.5花园住宅主要房间的室内净高应符合下列要求:

1托儿所、儿童活动室、卧室、特殊活动室的室内净高不应小于3.1m。

2办公建筑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8m

3多功能活动室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3.6m

4其他房间的室内净高应根据使用要求和面积确定。

6.0.6幼儿园的入口、道路、门厅走廊和卫生间应符合无障碍设施设计标准。

(DGJ08-103-2003)。

6.0.7大厅和走廊应符合下列要求:

1幼儿园的门厅要宽敞,要有利于人流分布和短暂停留。

2单侧走廊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8m,中间内走廊的净宽度不应小于2.4m

3北行走廊要用窗户封闭。

厨房与儿童用餐区不在同一建筑时,应有雨棚连廊连接。

5门厅和走廊不应有儿童进出的台阶。当地面有高低差时,应采用防滑坡道。

6.0.8楼梯的数量、宽度、位置和形式应满足使用要求。除了满足防火规范的要求之外,

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1楼梯间应有直接自然采光。疏散楼梯不应采用螺旋形或扇形台阶。

2楼梯踏步高度应适合儿童,楼梯踏步高度不应大于150㎜,且宽度不应小。

在260㎜时,楼梯间宽度不应大于200㎜。

3除成人扶手外,楼梯两侧应设置儿童扶手,其高度不应大于600㎜。

4楼梯垂直栏杆之间的净距不应大于110㎜。

5利用楼梯平台向下滑行时,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6 .幼儿园应配备电梯。

6.0.9屋面应有可靠的防水、隔热和保温措施。

6.0.10安全防护栏杆(栏杆)的构造应采用非登高形式,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利用屋顶作为活动场地的,其周围应搭设高度不低于1.2m的女儿墙,内侧应设置防护栏杆。防护栏杆的净高不应小于1.2m,内侧不应有支撑。

2外廊、阳台上的栏杆(或栏杆)净高不应小于1.2m,内侧不应有支撑。

6.0.11托儿所、儿童活动室、卧室、多功能活动室的地板应采用木质或其他软质地板。

门厅、走道、楼梯间应设置防滑地板,餐厅、厨房、卫生间等房间应设置防滑、耐磨、易清洗的地板。

砖地面,同时应有可靠的防水和排水设施。

6.0.12幼儿园房间的门窗应符合下列要求:

1根据儿童和教育工作者的特点,门窗应便于开启,干净耐用,有利于采光通风。

门窗打开后,不得影响使用和交通安全。

2对于儿童经常出入的门,应在离地0.6 ~ 1.2m,离地700㎜的高度安装安全玻璃。

有专门给孩子用的把手。门的两侧应光滑无棱角,不应设置门槛和弹簧门。保育室外门应加格栅腰门。

3托儿所和儿童活动室的南走廊内的窗户可做成低窗台,其他窗户的垂直高度不应高于0.6m,

距地面1.3m范围内的楼层外墙窗应设置垂直围栏和固定窗。

4活动室、卧室、办公室和多功能活动室应设置窗帘盒。各类房屋的外窗可根据实际情况

设置国际局势中的屏幕窗口。

6.0.13建筑内部装修应符合下列要求:

2墙绘应符合适用性、经济性、耐久性和美观性的要求。内墙的油漆颜色要鲜艳活泼,内墙的所有阳角和方柱都要做成小圆角。活动室和多功能活动室的室内墙面应具备展示教材、作品和环境布置的条件。

3.幼儿活动用房800㎜范围内的墙壁和走廊应做成软墙。

4门厅、走廊、楼梯应易于清洁,不易玷污墙裙。易于清洁的瓷砖用于保护浴室和厨房的墙壁不受天花板的影响。

6.0.14建筑的外部装饰应符合下列要求:

1建筑外墙应防止雨水渗漏,建筑节能应符合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GJ08-107-2004)。围护结构传热系数应按国家标准《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CJ134-2001)执行。

建筑外墙应根据区域建设规划和园区景观的总体要求,因地制宜进行装饰,其色彩应与周围建筑环境相协调。对于外墙的大实心墙,应根据孩子的口味和特点,适当布置一些孩子喜欢的图案或装饰。

3孩子经常接触的1.3m以下的外墙不宜粗糙。

4建筑外装修材料应符合环境保护和建筑节能要求,有条件的应充分利用太阳能设施。

很性感。

6.0.15托儿所和儿童厕所应符合下列要求:

1卫生间应靠近活动室和卧室,并应有直接自然通风。

2幼儿园中班和幼儿园大班的男女厕位要合理分开。

3.每个班次的厕所应配备市售成品厕所和儿童用小便池,或配备瓷砖和瓷砖制成的厕所槽和小便池,厕所槽应配备儿童用扶手。数量不得少于下列规定:

4个抽水马桶或3.0m抽水马桶。

4个小便池或2.5米小便池

4每班洗脸盆的高度和宽度宜为500 ~ 550 ㎜,400 ~ 450 ㎜,水龙头间距宜为350 ~ 400 ㎜。儿童洗手、淋浴设备和污水池的数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洗手水龙头:6 ~ 8个。

淋浴龙头:2个

污水池:1。

6.0.16员工厕所应符合下列要求:

1厕所应就近设置,男女分开。

2接待室应该有卫生间。

6.0.17室内环境应符合下列要求:

1托儿所、儿童活动室、多功能活动室、特殊活动室等房间宜布置在南侧。

2托儿所和儿童活动室的室内照明必须明亮均匀。单面采光的活动室对面墙上应设置气窗。房间进深系数不应小于1/2,采光窗与地面的比值不应小于1/6。

3托儿所、儿童活动室和卧室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活动室和卧室应有气窗。应提供安装吊扇的电源和设备。

4早教指导室、托儿所、儿童活动室、卧室、多功能活动室、专用活动室、医务室、观察室、晨检室、办公室等房间应设置空调设施,并预留空调室外机,应整洁、美观、安全、隐蔽。

5照明应符合下列要求:

(1)托儿所、儿童活动室、卧室、办公室一般应采用带防护罩的荧光灯,不得使用裸灯。

(2)各主要房间的平均照度标准不应低于下列规定:

指导室、培训室、活动室、餐厅为200Lx(离地0.5m)。

办公楼150Lx(桌面)

卧室75Lx(离地0.8米)

卫生间、走廊、门厅、仓库等。30Lx(接地)

(3)各房间应根据需要配备电源插座,托儿所、儿童房插座离地高度不低于1.7m,并应有防护罩。

(4)保健观察室、厨房准备室和婴儿室、儿童室等应配备紫外线灯和指示灯,以示开放。紫外线灯的安装应距地面2.5m左右,安装量按1.5W/m3计算。

6.0.18托儿所、儿童活动室和办公室的固定设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1活动室应配备电话、有线电视和网络终端。

2.行政办公楼应配备电话和网络终端。

3 .公园的重点部位应安装防盗报警装置。

4.主任办公室和通信值班室应配备应急按钮装置和若干与110连接的防御装置。

6.0.19食堂、厨房的装修标准和设施配置应符合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学校食堂卫生管理办法》(沪卫发〔2003〕24号)的要求。厨房应在屋顶上设置一个垂直烟道。

6.0.20保健观察室的装修标准和设施配置应符合上海市卫生局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

6.0.21其他附属设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设置安全、美观、透明的围栏(或隔离设施)并安装安全监控系统。

2根据消防要求,园区和建筑物内应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

3 .国旗架和旗杆应设置在显著位置。

4宜设置草坪或塑料活动场地。

5宜设置教职员工自行车停放棚。

6.0.22各房间的家具、移动电器和电气设备应按教育部门的相关要求进行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