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办早教机构需要什么条件?

法律分析:1。申请人向拟建幼儿园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提出书面申请,要求提供相关资料。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对幼儿园(班)的基本办学条件进行初审,写出初审意见并盖章。

第二,政府检查

区教委会同区卫生局、区消防支队等相关部门,在申报手续符合要求、申报材料准备齐全、基本办学条件符合要求的情况下,组织专家赴实地观察调研;

第三,?申请人签署初审意见后向所在地或区教委提交书面申请和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

1,保荐机构的名称和地址或名称和地址;个人提供的个人身份证件、简历、资格证明;国家事业单位以外的社会组织应提供法人资格证明(社会组织登记证书等。),并提供拟开办民办早教中心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简历、资格证书复印件。

2.申办报告,包括:主办单位、培养目标、规模、层次、形式、条件、内部管理制度、资金筹集和使用等。;

3.有经验的机构出具的早教中心开办费验资报告,以及早教中心经费来源和渠道的证明文件;

4.民办早教中心发展规划;

5、民办早教中心组织机构、主要行政负责人、专职教师、聘请兼职教师名单及资格证明文件;

6.早教中心场地证明文件:包括土地使用、园林使用的有效证明文件。租用花园者必须提供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租赁协议,租赁期限不少于5年。

7.捐赠学校财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名称、捐赠资产的数额、用途、管理方式及相关有效文件;

8.数量、来源、性质等。早教中心的资产及有效证明文件,并明确产权;

四。资格证书的颁发

经批准的民办幼儿园,由区教委颁发《中国人民* * *和国家民办教育许可证》。

法律依据:《幼儿园管理条例》

第七条幼儿园必须设置在安全区域。严禁在污染区和危险区设立幼儿园。

第八条幼儿园必须有符合保育和教育要求的园所和设施。幼儿园的建筑和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安全标准。

第九条设立幼儿园应当配备符合下列条件的护理、学前教育、医疗保健等工作人员:

(一)幼儿园园长、教师应具有幼儿师范学校(含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学历,或经教育行政部门考核合格。

(2)医生应具有医学院校毕业的学历,医生和护士应具有中等卫生学校毕业的学历,或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资格认可。

(三)保健员应具有高中毕业学历并接受过婴幼儿保健培训。

(4)护士应初中毕业,并接受过儿童保健方面的职业培训。

慢性传染病和精神疾病患者不得在幼儿园工作。

第十条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有资金来源,用于保育、教育、维修或者扩建、改建幼儿园的建筑和设施。

第十一条国家实行幼儿园登记制度。未经登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办幼儿园。

第十二条城市幼儿园的设立和关闭,由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登记。农村幼儿园的设立和关闭,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登记,报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