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法关于防火门的规定

托幼机构的建筑应当符合工程建设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设置符合标准要求的生活用房,并根据需要设置服务管理用房和供应用房。_托幼机构的房屋装修、设施、设备和装饰材料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质量标准和环境保护标准,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第十五条托幼机构应当配备符合婴幼儿年龄特点的家具、用具、玩具、图书和游戏用品,并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质量标准和环境保护标准。

消防法中关于防火门的规定。1.目前还没有关于常闭式防火门管理的专门规定。2.通常的要求是常闭防火门应保持关闭。未保持正常关闭的,可依据《消防法》第六十条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规定如下:常闭式防火门作为消防设施的一种,必须保持完好和便于使用。因此,要经常检查锁紧机构是否损坏,门锁或锁具是否违规安装,门的防火性能是否符合要求,损坏是否达不到设计防火要求,门周围是否有影响开启的障碍物,是否有影响疏散的台阶、门帘等设置。以上要求与《防火门技术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有关。

消防法关于防火门的规定

二、消防安全工程质量的标准是什么?

1,检验批的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质量抽检合格。

(2)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和质量检查记录。

2.分项工程的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要求。

2)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3.分部工程的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包含的分项工程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地基基础、主体结构、设备安装等分项工程的安全和功能的检验和抽检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4.单位工程质量合格应符合下列要求:

(1)单位工程(子单位)所包含的分部工程(子单位)应符合合格质量要求。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单位工程(子单位工程)包含对分项工程的安全性和功能性的试验资料,应完整。

(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质量验收规范。

(5)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三、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组织定期检测和维护,确保其完好有效;

(三)每年至少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保完好有效,检查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并存档备查;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确保防火防烟分区和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五)组织消防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六)组织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法律依据: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条例》第二十五条第四款规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将“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关闭”列为消防检查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一条为了预防火灾,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制定本法。

第二条消防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消防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