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管理办法
中小学教师管理办法如下:
1,教师要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和儿童观,爱护和尊重儿童,坚持正面教育,禁止任何形式的体罚和变相体罚。禁止打骂孩子,树立和孩子平等的观念:蹲下来和孩子说话,举起来交流,牵手教育。
2.全体教职员工必须严格遵守作息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出大事不随便请假。
3.教师应该把全部精力投入到工作中去。工作期间,教师不得随便换班、代课或倒班。他们应该全面地照顾孩子,以免发生意外。严格盯着孩子。
4.教师要自觉维护教师形象和早教中心在校内外的声誉。工作时对每个孩子微笑,对父母和客人友好,不与父母争吵。
5.老师要重视gfd,上班穿工作服,不要带明显饰品,不要留长指甲;女老师不浓妆艳抹,不穿高跟鞋,不留长发。
6.老师不接课,不打电话,手机调成震动,不接人。上课时不要跷二郎腿,坐在桌子和婴儿床上。不要随意要求孩子为老师做事。
7.教师必须遵循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儿童年龄特点和学习特点,以游戏为基本活动,教育并重,将教育融入生活和各种活动中,关注个体差异,促进每个儿童个性发展。
8.教师认真执行早教中心规定的教学大纲,根据大纲的指导思想和本班幼儿的年龄特点、学习特点制定学期计划,根据学期计划制定月计划和周计划。
9.老师们积极开动脑筋,自己制作教具。教具应该结实耐用。学期结束时,自制教具要上交资料室,以便享受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