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商业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

一、求《关于加强商业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全文。

央行、银监会发布《关于加强商业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发布于房地产portal-SouFun.com >:业主论坛>同和。戈雅公寓业主论坛gygy.hz.soufun.com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商业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银发[2007]359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银行监管局;各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根据2007年全国城镇住房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等政策法规 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房价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现就加强商业地产信贷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 . 严格管理房地产开发贷款。商业银行不得向资本金(所有者权益)比例低于35%或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的项目发放任何形式的贷款;商业银行不得向经国土资源部门和建设主管部门核实存在囤积土地和住房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贷款;商业银行不得接受空置3年以上的商品房作为贷款抵押物。商业银行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的贷款只能通过房地产开发贷款科目发放,严禁发放房地产开发流动资金贷款或其他贷款科目。商业银行发放的房地产开发贷款原则上只能用于本地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得跨地区使用。对于确需用于异地房地产开发项目且已落实相应风险控制措施的贷款,商业银行在发放贷款前应向监管部门报告。第二,严格规范土地储备贷款管理。商业银行不得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专门用于支付土地出让金的贷款。以抵押方式向政府土地储备机构发放贷款,贷款金额不超过被收购土地评估价值的70%,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三、严格住房消费贷款管理商业银行应重点支持借款人购买首套中小套型自住住房贷款需求,只能向购买主体结构封顶住房的个人发放住房贷款。商业银行应根据诚实守信的原则,要求借款人在住房贷款合同中如实填写购买首套住房的贷款相关信息。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建筑面积小于90平方米的,贷款(含本项贷款,下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购买首套邢弢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的自住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已使用贷款购房,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1倍。而且贷款的首付比例和利率水平要随着住房套数的增加而大幅提高,具体提高幅度由商业银行根据贷款风险管理的相关原则自主确定,但借款人偿还住房贷款的月支出不得高于它。商业银行不得发放贷款金额随房地产评估值浮动、用途不明的住房抵押贷款;对于抵押房产,在购房人还清贷款之前,不得以重估后的净值作为抵押发放额外贷款。第四,严格管理商品房购买贷款。贷款购买的商品房应是已竣工验收的房屋。商品房购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期限不超过10年,贷款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次利率的1.1倍。具体首付款比例、贷款期限和利率水平由商业银行根据贷款风险管理的相关原则自主确定;以“商住两用房”名义申请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5%,贷款期限和利率水平按照《商业用房贷款管理规定》执行。五、加强房地产信用信息管理。商业银行受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贷款申请后,应及时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借款企业的信用状况;贷款申请批准后,相关信息应当录入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详细记录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基本信息、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违约情况等。商业银行受理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后,应及时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借款人信用状况;贷款申请被批准后,应及时将相关信息录入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详细记录借款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号、购房套数、贷款金额、贷款期限、抵押情况、违约信息等。不及物动词加强房地产贷款监测和风险防范商业银行应密切监测房地产价格变动及其对信贷资产质量的影响,切实加强商业房地产信贷管理和内控机制建设,积极防范房地产信贷风险。人民银行各分行、各银监局要加强对辖内金融机构房地产信贷管理的“窗口指导”,加大对相关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跟踪房地产信贷政策执行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报告。各商业银行(包括中资银行、外商独资商业银行、中外合资商业银行和外国银行分行等)。)要认真贯彻国家对房地产的宏观调控政策,切实加强房地产信贷风险管理,根据本通知精神和国家各项房地产信贷政策规定,抓紧制定或完善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操作规程,并向人民银行和银监会报告。未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各政策性银行不得发放商业房地产贷款。请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银监局将本通知联合转发至辖区内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乡信用社、外资银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07年9月27日

二、急需一篇《消费信贷对兰州房地产的影响或者说兰州房地产消费信贷现状》的论文,六千多字。根据兰州的特点和具体情况,切记不要贴在百度上。求你了。

央行和银监会发布《关于加强认识》字节小打熊2007-房地产Portal-SouFun.com >;业主论坛>同和。戈雅公寓业主论坛gygy..com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商品房〔2007〕359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商业银行:根据2007年《国务院关于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意见》(国发[2007]24号)、《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房价的意见》6[37]号)等政策,加强商业房地产信贷管理,对资本金(所有者权益)比例未达到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的项目,严格管理房地产开发贷款。对经国土资源部门和建设主管部门核实存在囤积土地和房屋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商业银行不得使用其商品房或接受其作为贷款抵押物。商业银行发放用于房地产开发的流动资金贷款或其他贷款科目。商业银行发放的房地产开发贷款原则上只能用于当地房产。对于确需用于异地房地产开发项目且已落实相应风险控制措施的贷款,商业银行在发放贷款前应向监管部门报告。第二,严格规范土地储备贷款管理。商业银行不得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专门用于支付土地出让金的贷款。以抵押方式向政府土地储备机构发放贷款,贷款金额不超过被收购土地评估价值的70%,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三、严格住房消费贷款管理商业银行应重点支持借款人购买首套中小套型自住住房贷款需求,只能向购买主体结构封顶住房的个人发放住房贷款。商业银行应根据诚实守信的原则,要求借款人在住房贷款合同中如实填写购买首套住房的贷款相关信息。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建筑面积小于90平方米的,贷款(含本项贷款,下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购买首套邢弢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的自住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已使用贷款购房,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1倍。而且贷款的首付比例和利率水平要随着住房套数的增加而大幅提高,具体提高幅度由商业银行根据贷款风险管理的相关原则自主确定,但借款人偿还住房贷款的月支出不得高于它。商业银行不得发放贷款金额随房地产评估值浮动、用途不明的住房抵押贷款;对于抵押房产,在购房人还清贷款之前,不得以重估后的净值作为抵押发放额外贷款。第四,严格管理商品房购买贷款。贷款购买的商品房应是已竣工验收的房屋。商品房购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期限不超过10年,贷款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次利率的1.1倍。具体首付款比例、贷款期限和利率水平由商业银行根据贷款风险管理的相关原则自主确定;以“商住两用房”名义申请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5%,贷款期限和利率水平按照《商业用房贷款管理规定》执行。五、加强房地产信用信息管理。商业银行受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贷款申请后,应及时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借款企业的信用状况;贷款申请批准后,相关信息应当录入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详细记录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基本信息、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违约情况等。商业银行受理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后,应及时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借款人信用状况;贷款申请被批准后,应及时将相关信息录入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详细记录借款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号、购房套数、贷款金额、贷款期限、抵押情况、违约信息等。不及物动词加强房地产贷款监测和风险防范商业银行应密切监测房地产价格变动及其对信贷资产质量的影响,切实加强商业房地产信贷管理和内控机制建设,积极防范房地产信贷风险。人民银行各分行、各银监局要加强对辖内金融机构房地产信贷管理的“窗口指导”,加大对相关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跟踪房地产信贷政策执行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报告。各商业银行(包括中资银行、外商独资商业银行、中外合资商业银行、外国银行分行等。)要认真贯彻国家对房地产的宏观调控政策,切实加强房地产信贷风险管理,根据本通知精神和国家各项房地产信贷政策规定,抓紧制定或完善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操作规程,并向人民银行和银监会报告。未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各政策性银行不得发放商业房地产贷款。请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银监局将本通知联合转发至辖区内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乡信用社、外资银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07年9月27日

三。银监局关于商业用房抵押的规定?

“商品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贷款期限不超过10年,贷款利率不低于同期同档次利率的1.1倍。

四。银行业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抵押贷款的规定

3月4日晚间,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加强新市民金融服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103010包括九个方面。针对新市民在创业、就业、住房、教育、医疗、养老等重点领域的金融需求,鼓励和引导银行、保险机构积极与现有支持政策相衔接,因地制宜加强产品和服务创新,高质量扩大金融供给,提高金融服务的公平性和便利性。第四点明确:支持和鼓励银行、保险机构优化住房金融服务,帮助增加保障性住房供应,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003010还明确,新城民主是指因创业、子女上学、避难等原因来镇常住,但未取得本地户籍或取得本地户籍未满三年的各类群体,包括但不限于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高校毕业生等。目前大约有3亿人。因为新市民在各省市县的分布很不均匀,所以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和当地政府的政策明确服务新市民的范围。附: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加强新市民金融服务的通知银监会令第4号[2022]各银监局、保监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中心支行、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理财公司、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养老金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 银行协会、保险协会: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的深入推进,数亿农村人口获得了就业和就学机会。 做好新市民金融服务工作,对于平滑国家经济周期、构建发展新格局、实现高质量发展、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具有重要意义。也是推进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必要举措。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提高新市民金融服务的可及性和便捷性,切实增强他们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现就加强新市民金融服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是坚持市场化运作与政府引导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市场化运作。保险机构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瞄准新市民在创业、就业、住房、教育、医疗、养老等重点领域的金融需求,按照市场化、法制化原则,加强产品和服务创新,改善金融服务,高质量扩大金融供给,增强金融服务的平等性和便利性。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银监会派出机构和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加强与地方政府的沟通协调,支持配合地方政府切实发挥引导作用,因地制宜制定具体政策,细化支持措施,解决“瓶颈”制约,推动银行、保险机构不断提升新市民金融服务水平。二、明确新增市民范围,加强对重点领域和行业的金融支持。界定新市民的范围。新城民主是指各类群体,包括但不限于农民工、新就业的大学毕业生等。他们因创业就业、子女上学和对城市的依赖而来到城镇第三地居住,扩大金融产品和服务供给,促进新市民创业就业。加强对新市民创业的信贷支持。支持地方政府优化承办担保贷款政策,将新市民纳入承办担保贷款范围,落实担保、贴息等政策,简化承办担保贷款流程,按规定免除反担保要求。鼓励商业银行加强对新市民创业形式、收入特征、资金需求等因素的分析,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准确评估新市民的信用状况,优化新市民创业信贷产品。鼓励商业银行按照市场化原则,通过降低贷款利率、减少服务收费、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灵活设定还款期限等方式,降低新市民创业融资成本。加大对吸引更多新市民就业的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推动商业银行加强对小微企业“首贷户”和信用贷款的拓展,支持吸纳更多新增市民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获得信贷资金。鼓励开发银行、政策性银行完善与商业银行合作的再贷款业务模式,基于功能定位加大对相关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鼓励商业银行根据新市民在企业就业情况,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帮助企业充分发挥在就业中的引领作用。提高新市民创业就业的保险水平。在新市民集中的行业开展保险产品创新,加强与工伤保险政策的衔接,开发雇主责任险、意外险等适合新市民职业特点的业务,提高新市民创业就业的保险保障水平。重点关注建筑工人、快递骑手、网约车司机等职业风险突出的新市民群体,扩大保险覆盖面。四个。优化住房金融服务,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增加保障性住房供应。鼓励银行机构在合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大对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以及城市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的支持力度。支持商业银行在保障性住房开发建设、购买、存量盘活、改造、运营管理和配套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提供专业化、多元化的金融服务。引导信托公司发挥自身优势,依法合规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和运营。鼓励发展工程质量保证保险。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支持银行保险机构通过参与保障性租赁房试点、帮助政府部门搭建住房租赁综合服务平台等方式进行推广。增加长期租赁住房供应,完善住房租赁市场供应体系。支持商业银行依法合规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提供信贷支持,降低住房租赁企业资金成本,帮助缓解新市民住房压力。鼓励保险机构开展出租人责任险、承租人责任险等保险业务,支持长租市场发展。满足新市民合理的住房信贷需求。支持商业银行认真落实国家有关政策,紧紧围绕“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因城施策,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合理确定符合购房条件的新市民首套住房按揭贷款标准,提高借款还款便利性。鼓励商业银行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多维度科学审慎评估新市民信用水平,合理满足符合购房政策要求、有购房能力且收入相对稳定的新市民的信贷需求。优化金融服务让新市民安居乐业。针对新市民在进城落户过渡阶段的差异化金融需求,为其提供家具、家电等合理的消费信贷产品。推广家庭财产保险,增强新市民家庭抵御财产损失风险的能力。五、落实相关政策要求,帮助新市民培训和子女教育,支持新市民更好地获得职业技能培训。鼓励商业银行加强与政府合作,按照“十五”等政策要求优化产品和服务,探索地方政府贷款贴息方式,依法依规为新市民职业技术教育和技能培训提供资金支持,促进新市民提高技术技能,增强创业就业能力。优化新市民子女教育金融服务。鼓励相关银行机构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服务经济困难新市民子女。鼓励保险机构积极发展学习与幼儿保险、子女教育资助保险、实习责任保险、教育机构责任保险等保险业务。支持幼儿园和学前教育的发展。鼓励银行、保险机构按照《国务院中央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等文件要求,做好对新市民聚集地区托育机构的金融服务。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责任险、意外险业务,解决新市民家庭学前儿童教育养育的后顾之忧。六、加强与政府部门的合作,提高健康保险的服务水平,充分发挥商业健康保险的补充作用。鼓励保险机构加强与医保部门合作,促进商业健康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有效衔接,开发不与户籍挂钩的普惠性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满足新市民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保障需求,防止因病致贫、返贫。提高商业健康保险的覆盖面。支持保险机构针对短期和临时工数量较多的情况,加强保险产品创新,为新市民提供更加灵活的健康保险产品。鼓励保险机构积极对接新市民企业,提供灵活、实惠、便捷的团体健康保险产品。加强商业健康保险品牌建设,提高新市民对商业健康保险的接受度。帮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发挥渠道和科技优势,帮助医保部门进一步推进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进一步方便新市民就近就医。七、丰富养老金融服务产品,加大新市民养老保障力度,合理满足养老服务机构的融资需求。加强对养老产业的支持,帮助培育一批可持续发展、运作规范、市场信誉良好的养老服务机构,促进增加养老服务供给,支持新市民在常住地养老。完善新市民养老保障金融服务。配合地方政府推进新市民长期护理保险,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异地投保和快速理赔,满足新市民差异化养老需求。八是优化基础金融服务,增强新市民获得感,提高基础金融服务的便利性和可获得性。鼓励商业银行根据新市民流动性强的特点,优化开户、工资发放等金融服务。支持商业银行合理减免新市民个人借记卡工本费、年费、小额账户管理费、短信服务费等费用。推动银行保险机构不断完善服务设施,优化产品设计,更好地满足新市民的金融需求。为新市民提供更加多样便捷的征信查询服务。帮助保护新公民的合法权益。鼓励商业银行充分发挥信息技术、数据和渠道优势,配合政府部门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测预警平台。支持银行保险机构探索开发农民工工资银行担保等金融产品,确保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依法依规落实对民办教育机构、养老机构、住房租赁企业的资金监管要求,帮助维护新市民合法权益。畅通消费者投诉渠道,完善解决机制,维护新市民金融消费者权益。九、加强组织保障,因地制宜推进工作措施落实,做好组织推进工作。银监会派出机构和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结合总体工作要求,加强与政府部门的对接,组织指导银行业和保险业机构因地制宜优化产品和服务,提高新市民金融服务水平。银行保险机构要细化工作方案,压实工作责任,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分支机构和工作人员服务新市民的积极性,尽快推进相关工作。加强协调,发挥政策合力。推动金融政策与财政、就业、住房、社会保障等新市民支持政策有效衔接,引导银行、保险机构加强与政府部门合作,在新市民社会保障缴纳和分配、住房公积金缴纳和使用、农民工工资支付和结算等方面建立合作机制,用好普惠性再贷款、再贴现等普惠性小额贷款支持工具和政策,有效满足新市民金融需求。完善风险分担机制,提高金融机构积极性。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结合实际研究建立风险补偿基金,补偿新市民创业和吸引新市民就业的企业的融资风险。加强银保合作,发挥保证保险等险种为吸纳新市民就业的小微企业提供融资增信的支撑作用。研究创新担保方式,鼓励政府融资性担保公司提供担保支持,加大增信力度。完善配套设施,促进信息共享。加强与政府部门合作,推动建立公共信用信息和金融信息融合机制,加快新市民相关政府信息开放共享,减少信息不对称,营造良好融资环境。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在依法有效保护个人信息权益的基础上,积极探索运用大数据技术,综合运用新市民社保、税收、住房公积金等数据,优化机构内部新市民信用评价体系,提高金融服务效率。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3月4日相关问答:相关问答:房贷一般多久能批下来,需要什么条件?一、了解房贷需要哪些审批条件:(1)有合法身份(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军官证,有中国大陆居留权的境外、外籍自然人是护照、探亲卡、回乡证等居留证件或其他身份证件);(2)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良好的信用(这很重要)。在我们老家,有一些人用他的身份证借钱,然后逾期不还。这直接导致无法贷款买房。如果他们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必须要加盖单位公章和财务专用章的收入证明,还有一个就是银行流水,所以请在准备买房前一年做好功课;(3)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一般不超过65周岁。(4)已婚的,提供夫妻双方材料;未婚的提供未婚证明;离婚提供离婚证。二、到银行填写《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表》。开发商一般会和一家或几家银行签订合作协议,去和开发商有协议的银行办理按揭贷款协议会更方便。携带首付款收据、商品房买卖合同、身份证、本市户口簿(非本地户口提供一年以上暂住证)、收入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到银行填写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表。第三,银行的信贷人员会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逐级审核和审批。认为符合银行贷款条件的,通知申请人签订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合同,合同期限不超过30年。4.去房管局办理房屋他项权利证书,证明该房产有银行的抵押权。去公证部门办理产权抵押公证。去保险公司办理家庭保险。以上手续一般会由银行办理。5.开个账户。选择委托扣款方式还款的客户,需与银行签订委托扣款协议,并在贷款银行指定的营业网点开立还款专用储蓄存折账户或储蓄卡或信用卡账户。同时,卖方应在贷款银行开立结算账户或存款账户。6.贷款的提取。经贷款银行同意,贷款银行根据借款合同将贷款直接划入借款人在贷款银行开立的存款账户,或一次性或分期划入卖方开立的存款账户。七、借款人必须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和还款方式偿还贷款本息,否则银行可依法收回房屋。第二,银行审批需要多久?第一,对于二手房,在银行贷款额度充足,你的资料齐全的情况下,从申请到审批大概需要一周的时间,慢的话一般需要半个月左右。对于二手房,如果银行额度不足或者在控制之内,一般银行会在月初放款,也就是说最慢也要一个月左右。第二,对于一手新房来说,因为开发商已经和银行签订了贷款合同,所以批贷非常快。我姐夫在一个地级市买房,从交首付到写材料到放款大概需要一个星期。他说他最快的一批两天就批下来了,贷款三天就出了。一般情况下,我了解到银行的审批需要三到五天,放款时间会根据开发商的要求。快的话三天,慢的话一个月。所以一般来说,银行贷款审批的时间取决于你的资料是否齐全,银行的额度,开发商的要求等因素。作为申请人,要经常联系银行经理或者楼盘销售,及时了解进度,最后耐心等待。以上仅供参考,各地房贷政策不同。反正正常流程都差不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