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区有个早教中心,离一个幼儿园很近。院长从快餐店给孩子们买了午餐。我该如何举报这种行为?

如果是从快餐店买的,只要快餐店有相应的资质,从行政角度来说是合法的。这与桶饭、外卖等经营模式不同。

如果是学校自己烧的(属于食堂性质),要办理卫生许可证,接受食品卫生监督管理。

以上管辖权属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属于卫生监督部门。卫生监督部门负责幼儿园传染病的管理。

因为没有直接后果,所以上述两个部门确实很难管理,因为这个机构的做法并没有明显违反《食品安全法》和《托幼机构管理办法》(当然如果你有明确的证据或者合理的怀疑是违法的,可以向其举报)。

最后的办法是求助教育部门。

以上都是行政部门来解决,你也可以和中心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