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信佛,现在是高中生。最近感觉我们学校一棵大树不干净。虽然我懂一些佛经,但是我不好意思当众读。...

组织、引导、支持、允许或者纵容未成年人信仰宗教、参加宗教活动的,属于违法行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健康、干涉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2.《民族区域自治法》第11条规定:“国家实行政教分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八条规定:“组织、引导、支持、允许、纵容学生信仰宗教、参加宗教活动,必然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实施,影响各项教育活动的正常开展。其行为是违法的。”

4.《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条规定:“未成年人有受教育的权利,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其受教育的权利。”

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诱导、强迫未成年人参加宗教活动,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义务教育的活动。”

6.《宗教事务条例》第三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宗教从事扰乱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干扰国家教育制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的活动。”

7.《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宗教活动管理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宗教不干涉国家行政、司法、文化、教育、婚姻、计划生育和卫生。”

8.《关于加强民族教育的意见》强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诱导学生信仰宗教,更不得在学校从事任何发展信众的活动;绝对不允许强迫任何人,尤其是18岁以下的儿童加入宗教,出家或在寺庙学习。

9.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的工作要点要求,教育要与宗教相分离,坚决抵制宗教对学校的渗透和影响,坚决制止师生参与宗教活动和任何非法组织和活动。对违反规定参加宗教活动且不改教的教师,要坚决从教师队伍中清除出去。

从上述法律规定和政策要求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我国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原则,宗教不得干涉国家教育和公共教育。未成年人的宗教信仰和参加宗教活动,直接干扰了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严重破坏了我国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原则。任何引诱、强迫未成年人学习经典、参加宗教活动的行为都是违法的。因此,任何社会组织、团体和个人都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不得强迫未成年人信仰宗教或者参加宗教活动。

第二,未成年人不能信仰宗教,这是孩子健康成长和光明未来的保障。

在一个人的成长过程中,未成年人的身体、精神、智力发展还不成熟,受外界环境影响很大。未成年人正处于身心发展的关键阶段,是一个人树立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重要时期。在现阶段,保证未成年人接受必要的教育,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树立正确的思想观念,关系到每一个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关系到每一个未成年人的未来。

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决定了他们信仰宗教,参加宗教活动。他们容易受到非法宗教活动和宗教极端思想的影响,成为敌对势力吸引和诱惑的对象,成为与我争夺阵地和前途的工具。对于缺乏判断力、不谙世事、轻信冲动的未成年人来说,往往会被敌对势力披着宗教外衣鼓吹的有害思想毒害,参与非法宗教活动,甚至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既害了自己,也害了家人。

当今时代是科学文明和理性的时代。作为未来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建设者,我们应该适应时代的发展要求,树立科学的世界观,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树立现代文明意识,培养现代文明生活方式。试想:一个花大量时间在宗教活动上,一个花大量时间在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上,谁素质高,竞争力强,前途光明,结果一目了然。可见,一个知识、技术、技能贫乏的孩子,根本无法在社会上立足,也不可能有光明的前途,更谈不上给家庭带来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