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师宗县2010事业单位什么时候招聘?

这是2009年的,很有参考价值。

根据《师宗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2009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石〔2009〕31号)和曲靖市委组织部、曲靖市人事局《关于做好曲靖市2009年非教育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曲石人〔2009〕34号),按照“公开性”采取全市统一考试、县区录取的办法,经研究

一、招聘的范围和对象

1.经营范围:全额拨款、差额拨款、自收自支的县属非教育机构。

2.对象:国家承认学历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非公有制企业就业的,按曲发〔2009〕62号文件规定,可享受当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二、招聘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无违法违纪行为。

2.身体健康,年龄35周岁以下(1974年8月1后出生)。

3.参加就业考试的人员应为师宗本地学生或师宗户口;县外生源必须是全日制国家普通招生计划内招收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4.根据《关于做好曲靖市2009年非教育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曲石人〔2009〕34号)文件精神,招聘岗位和专业按照13类别合并设置。

5.报考本科及以下学历的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还应参加笔试。

三、考试内容

1,考试科目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 * *科目主要测试* * *基础理论知识,复习资料为《云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应试教程(2009版)》(报考人员可到市人才服务中心购买);专业科目测试本专业的专业知识,复习用书,命题参考现行高校教材。

2.考试总分为250分,其中公共科目100分,专业科目150分。

3.考试分为A、B两种试卷,招聘岗位学历要求本科(专科)及以上使用A型试卷,中专及以上使用B型试卷;考试工作委托曲靖市人事局代理。

四、奖金条件

1.少数民族中,除白族、回族、纳西族、蒙古族、满族5个少数民族外,其他少数民族毕业生在总分上加10分参加择优选拔。

2.优秀运动员:在高校就读期间获得省运会和省市运会金牌的高校毕业生,在做好缺额和参赛计划并符合用人单位招聘条件的前提下,可被事业单位免试录取;获得个人或集体项目二至三名的加20分;获得单项第三名或集体项目四至六名的得分15;获得单项四到六或七到八个集体项目加10;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证加30分;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证加20分。

3.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的加分按云南省委组织部、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09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的通知》(云职发〔2009〕34号)办理。

4、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工作)期满后并经考核合格,报考事业单位的,笔试成绩加4分。

5、自2003年起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并服务“国家计划西部志愿者”。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按《关于做好2004年大学生西部志愿服务计划工作的通知》(云青联〔2004〕8号)在笔试中加5分。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共青团云南省委、云南省人事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教〔2005〕14号)和《关于印发云南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参加“云南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地区地方项目”并获得金、银、铜奖的人员,报考事业单位的,笔试成绩分别加4分、3分、2分。

6.按照《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确定的革命烈士子女(含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有抚养关系的养子女、继子女)报考事业单位的,笔试成绩增加5分。

如果加分符合几个加分条件,则只增加最高加分,不允许重复加分。

符合加分条件的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持户口簿,由县(市、区)宗教局和公安部门审核认定,出具证明材料。优秀运动员凭奖牌、奖牌、证书,由省、市体育主管部门审查认定并出具证明材料;“大学生西部志愿服务计划”以志愿服务证为依据(该证必须经县项目办认证);“三支一扶”计划由所在地县级人事部门凭年审表进行审核,出具证明材料;革命烈士子女持有革命烈士证明书,户籍证明(需证明与烈士的关系),经当地县(市、区)民政部门核实,由当地县(市、区)证明。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应在2009年8月65438日至8月10之间,向县人才服务中心提交加分证明材料(分别为1份原件和1份复印件)。经审核后,向市人事局申报加分。逾期不报,后果自负。

组织人事部将于2009年8月21-27日公布符合加分条件人员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动词 (verb的缩写)注册和资格考试

1.报名方式和时间:

从2009年开始,曲靖非教育机构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通过公开考试招聘高校毕业生。

报名网站:曲靖人事信息网()。

报名时间:2009年8月65438日0时+0—8月65438日24时+0。

缴费时间:2009年8月10日0时65438-8月5日24时。

打印2009年8月25日至考试结束的准考证。

2.报名费:根据曲发改费[2008]50号文件,考试报名费为100元/人。

3.网上报名:登录曲靖人事信息网→阅读并同意考生诚信承诺→通过本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登录网上报名管理系统→如实填写个人信息→确定报考职位→上传近期清晰免冠电子照片→提交审核→网上缴费。

市县人事局不维护报考人员的报名数据,报名信息一经提交审核,不可修改。所以,报考人员要对自己的报名信息负责。在提交注册信息之前,他们必须仔细检查所有信息,以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学生根据招聘单位要求的专业和学历自愿选择报考。每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报考一个县(市)区内单位或市直事业单位的职位。一经审核通过,无论是否缴费,报考人员的报名信息均不可修改或报考其他职位。考试不合格的考生可以重新报考其他职位。

照片应为本人最近半年免冠JPG格式的电子头像。尺寸约为160像素(高)×130像素(宽),头部长度约占照片长度的2/3。不穿制式服装或与背景同色衬衫者,应戴眼镜,单色背景,无边框,人像清晰,表情明确。照片不合格者不得进入考场。

每天除了系统维护时间,网络都是开放注册的。每天21: 00关闭报名系统进行数据备份维护,22: 00重新开放报名。如果考生在报名操作中出现错误,请关闭所有浏览器窗口,重新进入报名系统。

4.资格审查:报名资格审查采取自动审查与人工审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提交报名信息进行审核后,计算机系统会自动检查是否符合招聘条件,并立即返回计算机审核结果。审核通过者可即时缴费,系统未通过者自动提交人工审核。相关工作人员会在第二天进行前一天的资格复审,考生可以在第三天查询复审结果。

5.网上缴费:报名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后,可在网上缴费。通过中国工商银行网上支付系统进行支付,申请人可通过中国工商银行网上支付账户进行支付。

为保证信息安全,曲靖网考报名系统和缴费系统后台独立运行,报考人员可在缴费第二天10: 00后查询缴费确认信息。考生在缴费时,要特别注意将费用缴纳到曲靖市人事局非教育事业单位招聘高校毕业生的考试费账户。如果被误打到其他账户,将无法查到缴费确认信息,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以下毕业生凭相关证明材料免交报名费。证明材料包括:

(1)城镇登记失业“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家庭户口所在地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零就业家庭联系卡》及出具的证明。

(2)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高校毕业生,家庭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及出具的证明。

(3)高校毕业生失业1年以上的,由所在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失业证明,并出具证明。

(4)残疾大中专毕业生,其家庭所在县(市、区)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残疾证》及本人出具的证明。

(5)家庭所在地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为完全失去土地且失业的生活困难大中专毕业生出具的完全失去土地证明。

在我县事业单位申请免报名费的人员,须于2009年8月1日起向县人才服务中心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分别为1份原件和1份复印件)。逾期不办者,后果自负。

6.打印准考证:8月25日起,考生可登录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

7.其他规定:通过普通招生计划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的学生称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即通过教育主管部门发放《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学生。

通过国内在线教育获得的学历必须经过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证。资格复审时无相关证明的,不视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留学人员须在资格复审前取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出国教育证明和学位认证。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可视为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

六、考试时间和地点

1.考试时间为2009年9月6日上午8: 30至11: 00,专业科目考试时间为下午2: 30至5: 00。

2.考试地点设在曲靖市学校。详见准考证。

3.9月18后,考生可登录曲靖人事信息网、曲靖党建网或县人才市场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报名结束后2周内,未报名或不符合开考条件的职位由市人事局在报名网站公布。因政策原因不能开考的报考人员,可向市人事局申请退还报名费。

因考生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不予退款;过去曲靖市非教育机构因违纪或2009年考试不准参加的人员,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收高校毕业生。如果他们通过了报名,并在报名后通过诚信记录比对被查出,将被取消报名资格,报名费不予退还。

七。资格审查

资格复审采取面对面的方式,将考生持有的笔试总成绩(含加分)证明材料与网上报名信息的一致性进行比对,由2009年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

1.2009年毕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和成人教育考生,在资格复审前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取消其报名(就业)资格。未还清助学贷款但毕业证被学校暂扣的考生,持学校出具的证明,提供毕业证复印件,承认其报名资格。

2.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在笔试成绩公布后0至2周内电话通知考生;笔试成绩公布后,考生可查询是否为资格复审对象。请注意保持通讯畅通,以便及时联系。如果联系不上,不能按时进行资格复审,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3.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自愿放弃资格复审的,须在资格复审开始前3天向县人才服务中心提交放弃资格复审申请;资格复审后以其他方式聘用的,自行放弃准入(聘用)资格的,须在办理准入(聘用)手续前0周向县人才服务中心提交放弃准入(聘用)资格申请1;如有违反,视为违纪人员,5年内禁止参加本市任何地方高校毕业生就业考试或建议有关聘用部门取消其就业资格。

4.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统招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应提供毕业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身份证、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准考证、加分证明。

其余毕业生提供毕业证、身份证、户籍证明或户口本、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准考证、加分证明、学籍档案。

八、招聘岗位

根据各用人单位上报的高校毕业生需求计划和全市统一设置的考试类别,2009年我县非教育系统招聘(就业)指标为16人(其中免笔试1人,公考15人),实行差额考试。各岗位计划招录人数与报名人数之比达到1:3时,方可开考。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聘用指标数的,经市人事局审核同意后,设置最低笔试成绩(不含加分):公共科目60分,专业科目90分。考生笔试成绩(不含加分)未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取消网上报名资格。

九、选拔方法

1,根据招聘单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岗位指标,按照考试总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直至指标额满。考试总成绩(含加分)相同的,根据石发〔2009〕31号文件规定,“参加过“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工作)期满后考核合格的人员、革命烈士子女、残疾军人子女、残疾毕业生、特别困难家庭或下岗父母,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入学)”;如果情况相同,选择专业考试成绩高的;如情况仍相同,用人单位将组织专业技能(操作)测试,根据测试结果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已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岗计划并参加今年教育系统就业考试被录(聘)的毕业生,若考试在线,不再聘用,剩余招聘指标按考试总成绩(含加分)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3、放弃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通过后,放弃拟备案(聘用)资格且资格复审未通过的,取消备案(聘用)资格,其余招聘计划按考试总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考试总成绩(含加分)在选定录取分数线以内者,须在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曲靖市人事局关于转发国家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曲石人〔2005〕22号)确定。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资格,其余招聘计划按考试总成绩(含加分)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城镇登记失业的“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高校毕业生、失业超过1年的高校毕业生、残疾高校毕业生、完全失地无业且生活困难的高校毕业生,经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到县人才服务中心审核后,免交体检费。

5.体检合格者必须参加考试,考试不合格者取消资格。其余招聘计划按考试总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6.已选聘的毕业生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十、严格执行《简章》,对弄虚作假者将取消报名、考试、录用资格,并按有关政策处理。

1.非教育机构通过公开考试招聘高校毕业生,必须在编制计划内,不得突破编制计划。

2.非教育机构通过公开考试招聘大学毕业生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在整个招聘过程中,要精心组织,严格执行政策,做到客观公正。

3.报名过程中,报考人员应及时登录上述网站,了解本次公考的招聘流程及相关事项公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如申请人未及时上网或联系电话不畅,后果由申请人自行负责。所有报考人员在登录报名网站时,应认真阅读《考生报名诚信承诺书》。由于必须点击“同意”才能进入报名界面,考生一旦开始报名,就要受到相关承诺的约束。如果他们违反承诺,将根据相关处罚条款进行处理。

4、凡填报虚假信息者,一经查实,在公开考试招聘的任何阶段均可取消报名资格、考试资格或录(聘)用资格,五年内不得参加本市任何地方的高校毕业生就业考试。2009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考试的招聘范围不包括2010及以后毕业的学生。凡2010及以后毕业的学生(含本科、专科或研究生)以虚假手段报名的,一经查实,无论是否参加考试,均按填报虚假信息人员处理。即使下一级学生符合招录条件,只要在2009年8月1之后退学,就被认为填报了虚假信息。

5.对违反公开考试招聘纪律或不具备招聘资格,或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或录(聘)用资格。对考试作弊或找人替考者,将按禁考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替考行为,如果替考者有工作单位,会建议其工作单位解除替考;涉及伪造、变造证件、证明材料、印章的人员,也将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进行处罚。

6、从事考试录用、考核、体检等组织工作,与考生发生回避关系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聘任制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的有关规定实行公务回避。

7.整个招聘工作是在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下进行的。信息、过程、结果都要公开,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对造成恶劣影响、触犯刑律的相关人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一、本《细则》由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