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培训合同纠纷较多。如何避免侵权?

近年来,素质教育的发展和教育投资的热潮催生了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培训内容、培训对象、培训方式越来越多样化。

然而,在教育培训市场蓬勃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大量的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据统计,2017至2019,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受理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件1329件,审结1246件。

其中2017受理375例,审查311例。2018年受理案件数较去年同期下降4%至360件,审查结果较去年同期上升25.08%至389件。2019年受理案件数较去年同期增长65%至594件,审查结果增长40.36%至546件。

总的来说,海淀区法院受理案件数量和结案数量呈上升趋势。

那么,面对消费者教育培训合同纠纷高发的趋势和众多消费陷阱,如何避免“钻空子”,北京市海淀区法院法官通过典型案例进行理论讲解,帮助消费者有效维权。

培训机构不得擅自变更合同内容。

2065438+2006年7月,翟与某培训机构签订《IE-LAB会员培训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参加该培训机构提供的网络信息安全培训课程。

协议承诺培训费3.5万元;培训机构的主要义务是为合格的专业教师提供教学经验、专业学习场所和实验场所,教学形式为“面试实验”。

协议签订后,翟某支付了2万元培训费。

培训期间,培训机构更改了上课时间。比如老师不按规定的时间表上课,取消课程,长时间停课。

对于以上变化,有的老师没有说明原因,有的也不完全合理。

而且教育机构改变了教学方式,变“线上教学”为“阶段性线上教学”。

在“在线讨论”征求意见的过程中,有同学对此不以为然。

后培训机构要求学员签署免责条款,表示如不签署,将调整课程深度和线上操作。

翟某不同意签约,认为培训机构的行为属于严重违约,要求培训机构全额退还培训费并赔偿损失。

法院认为,翟某与培训机构签订的《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应根据协议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培训机构在培训中频繁调整课时,而调整的原因往往是授课老师的个人原因,因为未经全体学员同意而改变授课形式的学员并未签署免责条款。

培训机构的上述违约行为严重影响了学习者的学习,已构成不履行主要义务。

翟某要求解除协议的理由正当,培训机构对其有效课时未提供充分证据。法院支持翟要求全额退款的诉讼请求。

最终,法院判决解除协议,培训机构返还翟某培训费2万元。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四款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的,合同对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本案中,翟某与培训机构签订的合同有效,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方式全面履行培训义务,不能单方变更。

未经受训人员同意,擅自改变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方式,严重违反合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法官表示,从审判实践来看,培训机构通常通过以下方式变更原合同。首先直接改变,不需要给正在学习的同学任何解释改变的原因。第二,无视合同的法律约束力,将部分学习者的同意视为全体学习者的意见,将部分学习者的意见作为改变培训内容和培训方式的依据。第三,单方面在合同之外给学生设置义务。在这种情况下,要求学生单独签署“免修协议”,不签署则在此基础上更改培训内容。

培训机构以上述任何一种方式改变原合同约定的履约内容,都是违反合同的行为。如果学员因为这种违约行为而“无法达到合同目的”,无法获得必要的培训内容,无法达到预期的培训效果,等等,学员要求解除合同,要求退款,赔偿损失。

法官提醒,实践中,实训合同一般都是正规合同,学生调整合同内容的可能性极低。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法官首先要充分了解合同的内容。包括培训价格、培训机构对培训效果的承诺、实际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培训教师资质、培训场所等方面。其次,培训机构自行变更培训义务内容时,应及时与该机构取得联系。比如沟通无效,变更成分对学生权利产生实质性影响,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的,将通过诉讼及时维权。最后,合同生效后,合同的修改必须经各方协商一致,不同意修改的学生按原合同执行。因培训机构原因不能履行原合同的,培训机构应根据不同情况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

签订担保合同一定要提高警惕。

2015年2月28日,王某与某培训机构签订司法考试降级协议,约定由王某一次性支付司法考试培训学费654.38+03万元。如果当年不能通过司法考试,培训机构应在收到王先生申请后三日内退还全部学费。

王先生交了654.38+0.3万元,但当时司法审查未通过。培训机构以各种理由拒绝退款。

王诉至法院,要求培训机构退还654.38+0.3万元。

法院认为,王与培训机构签订的司法考试保底班协商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依法具有法律效力,双方都应遵守。

这种情况下,培训机构承诺学员达不到学习目标,全额退还培训费,学员接受。双方为此签订了相应的合同,合同中明确规定了相应的条款。

达到合同约定的退款条件的,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退款义务。

如果培训机构不履行退款义务,其行为已经违约,学员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向培训机构履行相应的义务。

后期王要求退款符合合同约定,有相应的法律依据。

最终,法院判决培训机构全额退还培训费。

实际上,“保底”“全撤”的销售策略加重了培训机构的合同义务,同时培训机构可以在短时间内吸引更多的学员,快速增加企业的利润。

做出这一承诺的教育机构,教师能力强,教学体系完善,教学经验丰富,资金支持雄厚。他们要么对训练效果很自信,要么实力不足。如果仅仅把“保底”作为招生宣传的噱头,就不能把课程质量和

所以在选择这类课的时候,要谨慎,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学生在签订包含该条款的教育培训合同前,应对培训机构的信用状况、商业信用、培训能力等进行充分的调查和了解,避免因贸然签订合同造成后续维权困难。

同时,严格审核合同约定的退款条件和周期是否与招生宣传和口头承诺一致,避免出现口头承诺未书面落实的情况。

第二,“保底”班的培训也有达不到培训效果的风险。通过考试的唯一方法是靠自己努力。不管用什么外部帮助,都只能起到辅助作用。消费者对“保证”的承诺并不放心,因为他们支付了高额的培训费。即使培训机构最终如约退还了学费,考试所需的时间和机会成本也不是金钱可以补偿的。

第三,消费者在签订这类教育培训合同时,应重点审查合同中的退款条款是否附有具体条件,约定的条件是否明确。教育机构不能仅凭约定的“保底”、“全额退款”的口号就贸然签约。

比如有的保险合同约定“因培训机构以外的原因未通过考试的,不予退款”,但“培训机构以外的原因”的表述比较模糊,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要注意理解,以免影响维权。

应该特别注意合同中的转让条款。

2016 165438+10月23日,周与A公司签订课程销售协议,约定由A公司为周的女儿提供96小时的舞蹈培训课程。总金额17450元,上课地点为海淀区汇通路某大厦,不可转让。

周支付了全部合同款。

2065438+2007年7月1日,A公司与事发地外的B公司签订了《关于打包转让Art+国际教育机构的协议》,约定A公司将其教育基地、学区设施及所有注册学生资源统一打包转让给B公司..B公司承诺在2065438+2007年7月前接收入学学生,并承担学生未完成的教育工作及费用。

2017年7月20日,B公司某老师在微信朋友圈发布相关套餐优惠信息。

从2017到12,由于前述训练场地关闭,周无法继续训练。

之后,A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在培训场所张贴了《关于学生复课的通知》,处理善后事宜。

2018年2月4日,A公司授权姚组织的监护人召开会议,向监护人出示与B公司达成的《Art+国际教育机构打包转让协议》,告知转让事宜。

据此,周不同意将合同主体变更为B公司,也不同意安排A公司在其他地方完成教育。甲公司继续履行《课程销售协议》主要义务的行为属于根本违约,解除协议,返还剩余学费13087元。

法院认为,甲公司与周依法成立合同关系,双方应按合同约定履行。

甲公司称已将合同转让给乙公司,周实际上与乙公司形成了新的协议,双方合同终止,但其主张明显没有依据。

首先,双方明确约定本协议不得转让,但目前周不同意协议转让;其次,A公司与B公司协商后,并未明确告知周先生。另外,合同履行期间,授课地点、培训老师、品牌都没有变化。周先生有理由认为,合同履行的主体一直是A公司,最后在上课场地关闭后,A公司以自己的名义贴出了《关于学生复课的通知》处理善后事宜。

可见,周与A公司的合同并未发生变更。甲公司主张周与乙公司形成新的协议,依据不足。A公司必须继续履行合同,按承诺提供服务。

目前涉案班级场所已经关闭,甲公司在此无法继续履行合同,而周在其他地方拒绝履行合同,双方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周有权要求解除双方合同,并要求A公司退还剩余学费。

最终,法院判决周终止与A公司签订的课程销售协议,A公司返还周13087元。

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成人教育和早期教育课程越来越受欢迎。消费者在提升自己,开阔眼界的同时,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多方考察,精挑细选培训机构。

目前各类培训机构水平参差不齐。为避免因机构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而对合同履行造成实质性影响,建议在选择培训机构前,尽可能通过工商管理网站、征信系统、裁判文书网或实地考察等多种途径了解培训机构,谨慎选择签约主体。

第二,强化法律意识,特别注意合同中有关权利义务转移的条款。

根据《合同法》第79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全部或者部分权利转让给第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二)根据当事人的约定不得转让;(三)依法不得转让。

第八十四条规定,债务人向第三人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合同义务的,应当取得债权人的同意。

第八十八条规定,一方当事人经另一方当事人同意,可以将其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按照上述法律规定,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不可转让的,各方应当遵守约定,不得擅自转让义务。否则,它将默认。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服务方擅自转让权利义务,导致无法按照原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合同对方可以主张服务方构成根本违约,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剩余学费。

第三,要注意证据的收集和保存,避免发生纠纷后“无据可查”。

当事人有责任为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

因此,在签订和履行教育培训合同的过程中,学生和家长要有证据收集和保管的意识,保管好合同、付款凭证、变更协议等重要文件,做好与教育培训机构的课时核对工作,注意履行培训义务的主体是否有变动,如有变动及时告知。

如果你对自考/成考有任何疑问,不了解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了解自考/成考地方政策,点击最下方咨询先生官网,免费获取复习资料:/x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