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活动场所的消防定义
法律分析:指用于12岁儿童娱乐活动、非学历教育和培训的场所。比如儿童游乐厅、儿童游乐场、幼儿教育中心、儿童教育培训学校、亲子园、午餐托儿所、日间照料机构等具有类似用途的场所,都属于儿童活动场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和报告火灾事故的义务。所有单位和成年人都有义务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消防宣传教育。
应急管理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加强消防法律法规宣传,督促、指导和协助相关单位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教育、人力资源行政部门、学校和相关职业培训机构应当将消防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和培训内容。
新闻、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应当面向社会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应当结合各自工作对象的特点,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急管理部门等部门加强消防宣传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