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湖区历史

莲湖地区是安中心城区的一部分,是隋唐皇帝和历代地方行政机关——府、路、道和安市政府的驻地。自汉高祖五年(前202年)设立长安郡以来,世代属长安郡管辖。

民国17 (1928)年9月22日,Xi市政府首次成立,但没有区级建制。

1930 165438+10月8日,Xi安建制废止。

9月1944,1,重新成立Xi市政府,辖镇和嘉宝。

1945 11 10月份撤镇,划分为派出所管辖的区,以序数命名,都称为区公所。从那时起,在地区一级有了一个正式的行政系统。

5月20日Xi解放后,1949沿原12区所辖地区建有区公所,不久改为区人民政府。

9月25日,1954,原12区调整为9区,三区、六区合并组成莲湖区,6月正式对外开放,1955。

1960年5月,莲湖区建制撤销。

1962年7月,恢复莲湖区建制。

1990年末,辖区面积38平方公里,人口518983。区政府位于红埠街29号。

65438至0996莲湖区面积38平方公里,人口55.2万,其中回族2.9万人。是回民聚居的城区。辖11街道:北院门街、青年路街、庙后街、西大街、西关街、土门街、桃园路街、枣园街、北关街、红庙坡街、环城西路街。

2001,庙后街与西大街合并为北院门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