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公告
一、招聘计划
2015年全区各医疗卫生单位计划公开招聘172名工作人员。其中区级医疗卫生单位92个,区级医院分院25个,基层医疗单位43个;滨海新城李海镇卫生院招聘12人。具体招聘计划见附件1。
报名后合格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职位数的,按合格人数的80%(四舍五入)确定招聘计划人数,确定的招聘计划仍与联合招聘合格人数相等。具体办法视报名情况另行制定并公布。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1)招聘范围和对象
地区医院的卫生技术岗位:
1、2015、2014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医学类毕业生,其中2014毕业的护理类毕业生必须具有实践护士资格。
2、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5年2月17日以后出生),具有相应卫生技术专业技术资格的全日制医学毕业生。
区级医疗卫生单位非卫生技术岗位:
年龄30周岁以下(1985年2月17日以后出生),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滨海新城上虞区和李海镇卫生院基层医疗单位:
1、2015、2014毕业的全日制医学类毕业生,其中2014毕业的护理类毕业生必须具有实践护士资格。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2月17日以后出生),具有相应卫生技术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绍兴市上虞区卫生系统和滨海新城李海镇卫生院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具体招聘范围和对象请见招聘方案。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 * *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具备拟报考职位(专业)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4.身体健康。
第三,招聘流程
(1)注册
1,时间:2015三月10。上午8:30-12:00和下午6:30-16:30;逾期不再受理。报名表提交后,不允许更改报考志愿。
2.地点:上虞市医学继续教育中心(原上虞市卫生继续教育学校,关白街路东三棚桥)
3.报名要求:每位考生只能填报一个志愿,缴纳考试费40元。
4.注册所需的信息:
①2015毕业生:本人身份证、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毕业生推荐表、户口本等原件及复印件,一寸免冠照片1张。
②其他毕业生: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免冠一寸照片1张。本区卫生系统编外人员报到时还应提交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③报名时,考生须如实、完整地填写《上虞区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若为他人举报,须出具考生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及举报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考试
由区卫生局会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
1,笔试
①笔试时间:2065438+2005年3月21,地点:见准考证;
(2)笔试内容:按专业分类,详见招聘方案。
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准考证可于3月16日上午9: 00至3月20日下午4: 30在上虞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下载。
2.采访
①面试内容:参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面试细则(试行)》。
②面试比例: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招聘计划,1: 3的为1: 3,4-8的为1: 2,9-16-25的为1: 1.5。笔试成绩、面试入围名单、面试时间和地点将于笔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左右在相关网站公布。面试成绩将在面试结束后公布。
3、总分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
总分相同的,以学历最高者排名第一;学历不变的,笔试成绩高者排名第一;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先列出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
(三)体检
根据招聘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的比例为1:1,体检标准根据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实施的通知》确定。体检费用由个人支付。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资格。
符合条件的医务人员名单在相关网站公布7个工作日。
(4)评估
考核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核细则(试行)》,由主管部门牵头,用人单位实施。
(5)就业
体检、考核合格后,报考滨海新城区级医疗卫生单位、区级医院分院、利海镇卫生院的,按报考单位和岗位进行聘用。报考上虞区基层医疗单位的,按岗位聘用。已经在本区基层医疗单位工作的,由原单位录用。如遇原单位全员编制和不在本区基层医疗单位工作的人员,拟聘用人员由区卫生局统一调配,具体调配方案另行制定。
1.7个工作日后拟聘员工无异议的,应在一周内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协议。
2.2015届已就业毕业生须于2015年8月5日前将本人档案转至上虞区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凭《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报到。往届学生档案于2065438+2005年7月30日前转出。
3.放弃体检或被取消入围资格、拟聘用或体检考核不合格的应聘人员,在聘用人员名单公布前,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聘用人员纳入事业编制管理,与聘用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初次聘用期限为三年。新参加工作的毕业生给予一年试用期,其他员工给予半年试用期。试用期满后,不合格者取消资格。初次聘用期满后,未通过相应资格审查的,不予续签。
5.受聘于上虞区基层医疗单位的人员服务年限应不少于五年。从除关白街、曹娥街、东关街、崧厦镇、小月镇以外的5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及其张震镇、丰惠镇的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录用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医学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给予学费补偿。学费补偿标准为本科生4.6万元,专科生2.6万元,其中毕业后。
四。其他条款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有诈骗;
2、面试、体检、报名不能按时到达指定地点的;
3.面试成绩低于60分;
4.应届毕业生报到时,不能出具就业岗位相应的毕业证书;
5.不服从安排。
(二)存在《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规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第三章第十二条规定情形的,当年不予录用。
(3)已与区内外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协议或聘用(劳动)合同,不能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的,不予聘用。
(四)试用期内发现精神病不适合就业,经绍兴市医疗卫生单位鉴定后予以辞退的。
联系电话:0575-82116899。
相关网站:
上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上虞人才服务中心网: ()
附件下载:
2015绍兴市上虞区卫生系统招聘报名注意事项。文件
2015绍兴市上虞区卫生系统招聘论文说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