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夷可以放烟花吗?

为优化中心城区人居环境,减少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金华市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现就中心城区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区域和时间

(一)禁行区域:项英路吴毅将桥-项英路-内环路-吴勇二线-赵明路-赵明桥-迎祥路吴毅将-吴毅将桥形成的封闭区域,陆滩镇迎祥社区(港头工业区、北岭雅苑、北岭新城),陆滩镇郑村(白岩湾自然村、下泥自然村)。

根据《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禁止在上述区域以外的下列场所燃放烟花爆竹:

1.文物保护单位;

2.各级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

3 .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和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4 .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和储存单位;

5 .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

6.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养老院;

7 .山区、草原等重点防火区域;

8.商品交易市场。

(2)禁止时间:全年禁止。

二、禁止携带烟花爆竹进入车站、商场、娱乐场所、市场等公共场所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禁止邮寄烟花爆竹或者在托运、邮寄物品中夹带烟花爆竹。

三、在非禁放区燃放烟花爆竹,应自觉遵守安全规定。严禁向人、畜、建筑物、构筑物、空中构筑物、车辆、船舶投掷或燃放烟花爆竹,严禁损坏市政工程、电力通信等公共设施和在绿化带燃放烟花爆竹。违者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金华市禁止销售烟花爆竹管理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严格查处违反禁烧规定的行为。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对个人处以500元以上65438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2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不听劝阻,阻碍执法的,依法给予治安拘留;暴力妨碍、阻挠执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县级应急管理、公安、消防、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建设和供销等部门要加强烟花爆竹销售管理,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合理确定销售网点,加强烟花爆竹质量监管,坚决取缔无照经营,加强对非法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的监管。县土产日杂公司要严把烟花爆竹质量关,不得供应和销售假冒伪劣烟花爆竹,不得向无证经营户提供商品。发现非法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的,可以向应急管理、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举报。

六、建立实名购买登记制度和销售可疑报告制度,烟花爆竹零售单位发现购买者可疑、一次性超购、重复购买等异常情况,要及时向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报告,进行核查。

七、倡导文明过节、绿色过节,全县党员干部都要遵守禁燃规定,积极带头少放或不放烟花爆竹。对不遵守禁烧规定的机关、国企、事业单位和党员干部,将按规定严肃处理,对责任人按党纪政纪处理。

八、欢迎群众监督和举报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举报电话:110(公安局)、87669306(应急管理局)、8890000 (12345政务服务中心)。

九、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