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教中心是教育局监管的吗?

法律分析:不是,我国对早教中心和幼儿园的监管政策并不明确统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调控政策差别很大。一些省市对儿童保育机构有书面规定,但对早教中心没有。总的来说,少数省市规定教育行政部门为托幼机构的主管部门,更多省市规定卫生行政部门主管托幼机构的保健领域而未指定主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协助管理;一些省市还赋予妇联等机构对早教中心和托幼机构的监督权。以教育资源最集中的一线城市为例,早教、幼儿园、托儿所等机构的运营规范和监管安排往往会引起社会和监管部门的广泛关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五条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以德育人,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注重培养未成年学生的认知能力、合作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其全面发展。学校应当建立未成年学生保护制度,完善学生行为规范,培养未成年学生遵纪守法的良好行为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