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山东省莱芜市莱城区教师招聘简章
一、适用条件和范围
1,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 * *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具有相应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身体健康,符合《山东省教师资格考试标准》;没有加入任何非法组织。
2.适用范围
a、莱芜籍学生,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0年8月1后出生);
B.莱芜生源,毕业后现为莱城区公办中小学,有两年以上教学实践经历(2008年9月及以前开始),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0年8月1后出生);
原莱芜市第一实验学校、原凤城市贾立安国际学校聘用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及外籍编制教师;
凤城高中有莱城区外原教师10人。
二、招聘计划
全区* * *招聘50名中小学教师。根据全区教师需求情况,聘用教师全部由莱城区所辖10镇聘用(3个办事处除外)。
招收a班20人,其中语文2人,数学2人,英语2人,物理1,化学1,历史1,地理1,生物1,政治1,音乐2,体育2,美术2,计算机2。
从b班招30人。
三、招聘报名
1,8月14向社会发布招聘简章。
2.注册时间
2010 8月16-18其中,具有两年教龄者于8月16日在实习单位报名,单位于8月17日上报合格人员名单,个人于8月18日现场报名。
上午:8:30-11:30;下午2时30分至6时
3.注册地点
莱城区教育局(莱芜市花园北路37号)位于东街大厦二楼。
4.注册方法
报考人员应先从莱城现代教育网下载莱城区教师招聘考试报名表2010,亲自填写,经档案所在单位盖章后到报名现场报名。
现场报名须携带毕业证、身份证、户籍证明、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照片三张、莱城区2010教师招聘考试报名表。属于莱城区公办中小学且具有连续两年以上教学实践经历的B类考生中,由单位先行报名,确定名单。单位报名时必须提交学校校长和教育办公室主任签字的思想工作鉴定和证据原件。然后个人当场报名。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西部志愿者、农村义务教育特岗教师通过服务考核的,需提供相应证明。
报名时只能报考一门与本人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学科。考试前一天到区教育局东街大楼二楼领取准考证。
区教育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主要审查其相关证件和材料。考试结束后,将对考生进行政治考察,主要考察其在学校和社会上的政治思想表现和工作表现。所有正式录用人员的人事档案都要转到莱城教育局。
四、招聘笔试
1,时间:2065438+8月22日上午9:00-11:30。
2.地点:待定。
3.公示:评卷结束后,笔试成绩和入围面试人员将在网上公示。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动词 (verb的缩写)考试形式和内容
考试形式为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
笔试内容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材教法、教育教学能力、教育法律法规(《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标准(试行)》、《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及相关专业知识。100积分。
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的版本不再具体说明。
不及物动词就业方法
1,奖励积分
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西部志愿者、莱芜生源农村义务教育特岗教师服务期满后考核合格,笔试成绩提高10分。
2.A类候选人的就业方法
(1)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选出33名面试人员:语文3、数学3、英语3、物理2、化学2、历史2、地理2、生物2、政治2、音乐3、体育3、美术3、计算机3。
(2)面试。面试内容主要包括仪态、普通话水平、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教学业务能力、综合知识等。
面试分学科进行,面试顺序以抽签方式决定。选取三个题目进行答辩,面试时间为8分钟。
(3)笔试成绩占80%,面试成绩占20%。根据笔试和面试成绩之和,按拟聘用人数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
(4)笔试或就业成绩并列时,按档案成绩择优录取,分别为=优秀率×100+良好率×80+通过率×60。档案分数相同的,按优秀率、良好率、通过率依次确定。
3、B候选人招聘方法
(1)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直接确定拟聘用的前30名人选,不进行面试。
(二)笔试成绩并列时,根据在莱城区工作年限、全日制学历、档案成绩确定。
4.身体检查
所有拟聘用人员均应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山东省教师资格体检办法》的规定执行。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得聘用。
5.任命
经考试、面试、资格审查、体检合格的人员,由区教育局聘任,报区政府批准,各镇聘任。
考生因不服从工作安排、违反考试考察纪律、体检不合格、自动放弃等被取消资格后。,缺额人员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纪律要求
一、在整个教师招聘过程中,凡在规定的报名、考试、面试、体检等事项时限内未按时到场者,视为自动放弃。二是凡在报名、考试、面试、考察、体检、聘用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取消报名或聘用资格。三、不服从分配人员或未在规定期限内到分配单位报到上班者,取消资格。
八、就业管理和待遇
1.员工由莱城区招聘,用人单位聘用,合同管理,不挂牌,区教育人才服务中心负责人事代理。
2.劳动者应当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应当签订。雇佣合同明确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的终止条件等。聘用期一般为三年,其中试用期为六个月。
3.考生被录用后,由区教育人才服务中心负责人事代理。人事代理开展有偿服务,主要包括:人事档案、组织关系转移、社会保险办理等。按照有关规定,承担受聘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认定和评审申报工作。受理聘用人员工资审核、因私出国、自费出国、报考研究生等人事档案相关事宜。员工的户籍由各用人单位管理。
4.受聘人员应采用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具体考核办法由区教育局制定,考核结果存入个人档案,作为解聘、续聘或提高待遇的依据。
5.员工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工龄津贴。试用期内实行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由聘用单位根据聘用人员的岗位、教学数量和考核情况进行分配。具体办法由区教育局制定。被聘用人员享受莱城区工龄津贴,即根据《莱城教育系统被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在莱城区工作满一年后,每月按20元享受工龄津贴。
6.职工应当统一参加本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的竞争。竞聘上岗或学历晋升的,享受《莱城教育系统职工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相应工资待遇。按企业标准缴纳社会保险。享受教师法规定的相应政治待遇。
九。组织领导
莱城区成立了教师招聘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整个招聘工作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监察局、区教育局纪委负责监督,区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
本章解释权属于莱城教育局人事政工科。
报名电话:0634-6217469
附件:莱城区2010教师招聘考试报名表
2010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