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教机构需要哪些证件?
法律分析:早教中心需要的手续和文件如下:1。选址报告:提交早教中心选址报告,交当地教育局学前教育科。二、消防卫生:分别向消防部门和卫生部门申请消防意见和卫生许可证。三。申请办学审批表:向教育主管部门申请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需要提供以下相关材料:1、申请报告、学校章程;2、首届学校董事会、理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的名单及相关文件;3、学校资产、办学计划的有效证明文件;4、主任、教师、财务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5、消防意见;6.卫生许可证。四。验收和评审:主管教育部门成立委员会,对申请办学的机构的办学条件和设施进行实地查询、评估和评审。5.承诺时限:自委员会对申请机构进行实地审核之日起20日内,主管教育部门审批委员会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八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发展托儿所、学前教育,办好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幼儿园,支持社会力量依法举办母婴室、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幼儿园。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培养和培训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幼儿园的教职员工,提高其职业道德和业务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十六条* * *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知识教育;配备或者聘请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辅导员,并可以设立心理健康咨询室,对学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学前教育机构应当开展符合幼儿特点的心理健康教育。在发生自然灾害、意外伤害、公共安全事件等可能影响学生心理健康的事件时,学校应当及时组织专业人员为学生提供心理援助。教师要学习和了解相关心理健康知识,关注学生心理健康,正确引导和激励学生。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重视教师心理健康。学校和教师应当与学生家长或者其他监护人、近亲属沟通学生的心理健康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