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师范学院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泉州师范学院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01
为保证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02学校简介
1.学校全称:泉州师范学院(GB代码:10399)
2.办学类型:公办普通本科高校。
3.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4.学校地址:泉州主校区: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街398号南安校区:福建省南安市马头镇仙美街100号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和证书类型。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毕业生,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为:泉州师范学院;符合泉州师范学院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04招生计划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学校2022年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05大一新生去学校校园
高职院校部分专业和少数民族预科班在南安校区招生,其他专业在泉州主校区招生。
06收费标准
1.学费:按福建省物价局[2004]费字第16号、费字第284号、费字第3165438号执行。根据闽价[2015]费306号和闽价[2018]费190号文件,学校各专业学费如下:
(1)文史类、理工类、体育类普通本科专业每学年5040元,重点学科(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生物科学与生物技术)每学年5460元。
(2)艺术类专业每学年8640元,重点学科(音乐学、舞蹈)每学年9360元。
(3)闽台合作项目:文史类、理工科专业每学年1.5万元,艺术类本科专业每学年1.8万元。
(4)软件工程专业:一、二年级每学年5040元,三、四年级每学年16000元,专科生每学年16000元;
(5)少数民族预科班:每学年5040元。
以上学费如有调整,按主管部门文件标准执行。闽台合作项目学费标准参照在泉州师范学院学习期间的收费标准。闽台合作项目在台学习期间,学费由台湾省合作高校按约定标准收取。
2.住宿费:泉州主校区每学年870元~ 1300元,南安校区每学年650元。以上住宿费标准以物价部门核定为准。
07退款方式
如有退款,退款办法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的通知》(价费〔2005〕435号)执行。
08录取原则
1.招生工作始终贯彻公平、公正、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学校按照省级招生部门的相关规定查阅考生档案。
3.普通专业录取规则
(1)除非考生所在省份有特殊规定,否则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规则。录取按考生档案排序,按考生专业志愿排序。当考生专业志愿不能全部满足时,参照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相关科目成绩和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将受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专业(如以学院专业组为申报单位,只能在同一学院专业组内调剂)。投档分数相同时,按各省高考普通考生总成绩排序规则录取。如仍相同,则根据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2)根据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的统一要求,我校按照“录取计划1: 1”的规则在内蒙古录取学生。
4.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1)艺术类、体育类考生高考文化分数线(含政策性加分)和专业分数线必须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的录取控制分数线。音乐学(南音方向)还必须考本校南音专业,取得合格或以上。
(2)艺术、体育类高校招生的省份,实行第一专业志愿优先,第二及以后专业志愿分数优先的原则。
(3)艺术、体育按综合成绩分类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综合成绩相同的,按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排名顺序为:省级专业统考成绩、高考平行志愿特色成绩;对于其他成绩投档的,学校将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照高考平行志愿特点从高到低录取。
(4)音乐学(南音方向)按南音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南音专业校考成绩相同时,按高考平行志愿特点录取。
09专业录取要求
1.外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言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考生语言,但招生后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报考外语本科专业英语成绩不低于100。
2.报考外语专业和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必须参加所在省组织的外语口语测试,成绩合格。未组织外语口试的省份不要求。
3.闽台合作项目、软件工程专业只录取填报了相应专业志愿的考生,未填报专业志愿的不予录取。
4.除章程另有规定外,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2003〕3号附件)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堂〔2010〕2号)执行。
5.根据《海员健康检查要求》(GB 30035—2021)国家标准,我校航海技术专业身高要求在160cm以上,双眼裸眼视力可达4.7(0.5)及以上;或双眼裸眼视力4.0(0.1)以上,矫正视力4.9(0.8)以上,无色盲,色弱。轮机工程专业要求身高155cm(含)以上,双眼裸眼视力可达4.6(0.4)及以上;或双眼裸眼视力4.0(0.1)以上,矫正视力4.6(0.4)以上,无色盲。
6.航海技术和轮机工程专业由于工作性质特殊,不适合女生。
7.报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定向就业的考生必须是当年参加普通高考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考生,考生必须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被录取的学生在学校注册时未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的,取消录取资格,相关责任由学生自行承担。
8.少数民族预科班录取的预科生先在我校预科班学习一年。通过预科学习并毕业者,由我校根据学生在预科阶段的学习成绩和综合评价,结合学生志愿填报和专业招生计划确定,转入我校本科学习。
9.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10.录取照顾政策按学生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10学生资助措施
我校建立了多元化的学生资助体系,包括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临时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勤工俭学和社会救助等。
1.奖学金:为鼓励学生积极学习,我校现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师范生也享受师范生助学金。
2.国家助学贷款:考生在入学前,可到户籍所在地教育局和经办银行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后,银行发放贷款,学生缴纳学费。每个学生每年最高可申请贷款金额12000元。
3.校内临时生活困难补助:经济困难的学生,身患重病或者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的,可以申请校内临时生活困难补助。
4.勤工俭学:学校设立勤工俭学项目,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成立学生服务中心,联系校外正规用人单位,为学生提供勤工俭学岗位。
5.社会救助:学校积极联系热心公益事业的单位和个人设立奖学金。包括陈教育奖、泉州关工委奖学金、泉州市教育基金会优秀大学生奖学金、泉州市贤鸾奖学金、成功寒窗奖学金、泉州市慈善总会师范学院奖学金、“潜心学松柏”奖学金和扶贫圆梦基金等。
6.开发性资助:学校制定了本科生开发性资助实施办法,在大型比赛、先进典型评选、团队研究、创新创业、考研等领域对学生进行奖励和资助,引导学生提高综合素质和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推动学生资助由“给予”向“激励”和“坚强”转变。
11新生入学及复习
新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必须按规定时间按时到校报到,并按录取通知书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如果不能按时报到,必须提前书面请假。未按规定请假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请假一般不超过两周。为了保证新生的质量,学校在新生入学后会根据相关文件对新生的材料和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核。经复核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报省级招生部门批准,取消其当年到我校的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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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本科招生由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监督电话为0595-22919635。
13联系方式
学校网站:www.qztc.edu.cn
招生网站:www.qztc.edu.cn/zs/
微信微信官方账号:qzsfxyzsb
联系电话:0595-22919911,22919508。
传真电话:0595-22919508
邮寄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街398号。
邮政编码:36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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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发生变化时,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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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程由泉州师范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