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政策对早期教育的态度
法律分析:积极发展学前教育。普及一年制学前教育,基本普及两年制学前教育,有条件的地区普及三年制学前教育。重视0-3岁婴幼儿的教育。明确政府职责:将学前教育发展纳入城市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重点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努力提高农村学前教育普及率。重点保障留守儿童入园。把发展学前教育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以多种形式扩大学前教育资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标准化和信息化管理,加强网上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和政务服务平台整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处理水平。
第九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