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幼中心需要什么证照?
一是对于托儿所、幼儿园、学前班、早教班(中心)等学前教育机构,需要向民政部门申请登记;办理托管服务的经营单位和教育家政服务单位需要向工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
二。工商部门登记的主体可以是有限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需信息: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4.股东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5.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文件(股东大会决议由股东签字,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字,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经过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的复印件;
10.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登记前必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的复印件。
三。合伙企业设立登记提交材料
1.合伙企业登记申请书(备案);
2.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居民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民办非企业单位证明复印件);
3.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 * *委托的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
4.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
5.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向各合伙人缴纳出资的确认函;
6.主要经营场所证明(合伙企业主要经营场所只能有一个,且在其企业登记机关登记管辖范围内);
7.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授权委托书;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其委派代表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8.以非货币形式出资的,应当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协商定价确认书或者全体合伙人委托的法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证明;
9.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0.从事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登记前须经批准的经营项目的,应当提交相关批准文件;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普通合伙的,应当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并提交相应的证明;
1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求的其他文件。
四、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材料
1.投资者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2.投资者的身份证明;
3.投资者委托代理人的,应当提交投资者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
4.企业住所证明;
5.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有关批准文件;
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求的其他文件。
五、个体工商户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营业场所证明。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求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