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教育前景如何?
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意见
国发[2010]第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积极发展学前教育,着力解决当前“入园难”问题,满足适龄儿童需求,促进学前教育科学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是把发展学前教育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学前教育是终身学习的开始,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新世纪以来,我国学前教育取得了长足发展,普及程度逐步提高。但总体上看,学前教育仍是各级教育中的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教育资源短缺、投入不足、师资力量不健全、体制机制不完善、城乡发展不平衡、一些地方存在“入园难”问题。办好学前教育,关系到亿万儿童的健康成长,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的未来。
发展学前教育,要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努力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要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私并举,落实各级政府责任,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要坚持改革创新,努力破除制约学前教育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要坚持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为孩子和家长提供便捷、灵活、多层次的学前教育服务;要坚持科学育儿,遵循儿童身心发展规律,促进儿童健康快乐成长。
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发展学前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大力发展学前教育作为实施教育规划纲要的突破口,作为推动教育科学发展的重要任务,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民生工程,摆上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
第二,多种形式拓展学前教育资源。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提供“广覆盖、有基础”的学前教育服务。加大政府投入,新建、改扩建一批安全适用的幼儿园。不准用政府投资建设超标准、高收费的幼儿园。中小学布局调整后,剩余的教育资源和其他剩余的公共资源将首先转化为幼儿园。鼓励优质公办幼儿园举办分园或合作园。制定扶持街道和农村集体幼儿园的优惠政策。
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举办幼儿园。通过保障合理用地、减免税费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办园。积极支持民办幼儿园发展,特别是面向大众的低收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以奖代补、派出公办教师等方式,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民办幼儿园在考试注册、分类定级、评价指导、教师培训、职称评定、资质认定、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具有同等地位。
城市地区没有配套幼儿园的,应当根据居住区规划和人口规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幼儿园。新建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应当与居住区同步规划、建设、交付使用。建设用地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保障。未按规定安排配套幼儿园建设的分区规划,不予批准。城市社区配套幼儿园作为一种公共教育资源,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作为公办幼儿园举办或作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委托举办。城市幼儿园建设应充分考虑农民工子女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
努力扩大农村学前教育资源。各地要把发展学前教育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把幼儿园作为新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优先建设,加快发展。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农村学前教育的投入。从今年开始,国家将实施农村学前教育促进工程,重点支持中西部地区;地方各级政府要安排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农村幼儿园建设。乡镇独立建园,小村设立分园或联合办园,人口密集地区举办流动幼儿园和季节性班,配备专职巡回指导教师,逐步完善县、乡、村学前教育网络。改善农村幼儿园教学保障条件,配备基本教学设施、教具和童书。创造更多条件,努力保证留守儿童入园。发展农村学前教育,要充分考虑农村人口分布和流动的趋势,合理分配和有效利用资源。
三、多种方式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加快建设一支师德高尚、热爱儿童、业务过硬、结构合理的幼儿教师队伍。各地根据国家要求和本地实际,合理确定生师比,核定公办幼儿园人员编制,逐步完成幼儿园人员编制。完善幼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严把入口关。2010国家颁布幼儿教师专业标准。公开招聘合格毕业生充实幼儿教师队伍。中小学富余教师培训合格后可转入学前教育。
依法落实幼儿教师地位和待遇。切实维护幼儿园教师权益,完善落实幼儿园教职工工资保障措施、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聘机制和社会保障政策。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公办幼儿园教师,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工资倾斜政策。表彰优秀幼儿园园长和教师。
完善学前教师培训体系。办好中等幼儿师范学校。办好师范院校学前教育。建设一批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加强面向农村的幼儿教师培训,扩大免费师范生学前教育专业招生规模。积极探索初中毕业起点五年制学前教育教师培养模式。重视儿童特殊教育教师的培养。建立幼儿园园长和教师培训制度,满足幼儿园教师多样化的学习和发展需求。创新培养模式,为有志于学前教育的非师范毕业生提供培训。三年内,将在国家一级培训65,438+0,000名幼儿园园长和骨干教师。各地将在5年内开展一轮幼儿园园长、教师专业培训。
第四,多渠道增加学前教育投入。各级政府应当将学前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要向学前教育倾斜。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比例要合理,未来三年要有明显提高。各地根据实际调研,制定了公办幼儿园生均经费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制定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办园和捐赠补贴办园。家庭要合理分担学前教育成本。建立学前教育资助体系,资助经济困难儿童、孤残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发展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资金,支持中西部农村、少数民族地区和边境地区发展学前教育和学前双语教育。地方政府要加大投入,重点支持边远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学前教育发展。规范学前教育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五、加强幼儿园准入管理。完善法律法规,规范学前教育管理。严格执行幼儿园准入制度。各地根据国家基本标准和社会对幼儿教育的不同需求,制定了各类幼儿园的办学标准,实施分类管理和指导。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批各类幼儿园,建立幼儿园信息管理系统,对幼儿园实施动态监管。完善和落实幼儿园年检制度。未取得办园许可证并办理登记手续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审批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各类幼儿培训机构和早期教育指导机构的监督管理。
分类管理,妥善解决无证办园问题。各地要对现有无证园进行全面排查,加强指导,督促整改。整改期间,要保证孩子正常接受学前教育。整改达到相应标准的,发放公园许可证。整改后仍达不到保障幼儿安全健康的基本要求。当地政府应依法取缔,并妥善分流安置幼儿。
第六,加强幼儿园安全监管。各地要高度重视幼儿园安全工作,加强安全设施建设,配备安全人员,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责任制,落实各项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建立全覆盖的幼儿园安全防护体系,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加强监督指导。幼儿园应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加强内部安全管理。幼儿园所在地的街道、社区和村民委员会做好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
七、规范幼儿园收费管理。国家有关部门颁布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2011。省级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幼儿园办学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按照非义务教育阶段家庭合理分担教育成本的原则,制定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加强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完善备案程序,加强分类指导。幼儿园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加强收费监管,坚决查处乱收费行为。
八、坚持科学教育,促进儿童身心健康发展。加强幼儿园教育指导,2010年国家颁布《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遵循儿童身心发展规律,面向全体儿童,关注个体差异,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寓教于乐,寓教于乐,促进儿童健康成长。加强幼儿园教具和童书的提供和引导,为幼儿创造丰富多彩的教育环境,防止和纠正幼儿园教育中的“小学化”倾向。研究制定幼儿园教师指导用书审批办法。建立评价幼儿园教育质量的监督体系。完善学前教育教研指导网络。我们应该把幼儿园教育和家庭教育紧密结合起来,为幼儿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
九、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加强学前教育的统筹协调,完善教育部门负责人与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形成推动学前教育发展的合力。教育部门要完善政策、制定标准、充实管理、教学和科研,加强对学前教育的监督管理和科学指导。机构编制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公办幼儿园的人员编制。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将学前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支持幼儿园的建设和发展。财政部门要加大投入,制定优惠政策,支持学前教育。城乡建设和国土资源部门应当落实城市居住区和新农村配套幼儿园的规划和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制定幼儿园教职工人事(劳动)、工资、社会保障和技术职称(职务)等政策。价格、财政、教育部门应按职责分工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综治和公安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的监督和指导,整治和净化周边环境。卫生部门应对幼儿园的卫生保健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民政、工商、质检、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应按职能分工加强对幼儿园的指导和管理。妇联、残联等单位应当积极开展残疾儿童家庭教育和早期教育的宣传和指导。充分发挥城市社区居委会和农村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建立社区和家长参与幼儿园管理和监督的机制。
十、统筹规划,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各省(区、市)政府要深入调查,准确把握当地学前教育的基本情况和突出问题,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适龄人口分布及变化趋势,科学测算入园需求和供需缺口,确定发展目标,分解年度任务,落实资金,以县为单位编制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切实缓解“入园难”。2011三月底前,各省(区、市)行动计划报全国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地方政府是发展学前教育、解决“入园难”问题的责任主体。各省(区、市)要建立监督检查、考核奖惩和责任追究机制,确保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把学前教育作为督导重点,加强对政府责任落实、师资队伍建设、经费投入、安全管理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布。教育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进展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组织宣传推广先进经验,表彰奖励学前教育发展成绩突出的地区,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学前教育的良好氛围。
国务院
2010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