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幼儿园请假及退费最新规定

1,托儿费按月计算,不跨月。若孩子当月因特殊原因连续缺勤10天,来园办理请假手续。经班主任和班主任同意,下月可扣除半个月的托儿费,托儿费按整月计收。(备注:需要当月的笔记)

2.每月30日至次月5日支付(遇节假日顺延),月费为1。

未在幼儿园规定日期内及时缴纳宝宝全托费的,逾期1天,收取月租费1%的滞纳金。

1.整个月的餐费将按天收费。儿童不能在园内就餐,按不在天数收费(10元/天)。

2.车费和教学费不予退还。

4、全托儿童不予退费。

5、杂费少退的,按实际成本予以退还。

6.幼儿园一年只允许停课两个月,不收任何费用。超过要求的缴纳教育费和杂费。

7.新生入园后一个月内学费不予退还。如果孩子正式入园,中途离园,教育费不退,只退伙食费,剩余十天内的教育费、伙食费不退。

8.国家公休日不退。

希望家长积极配合我园,按照收费时间和标准按时缴费。请遵守幼儿园收费和退款制度。谢谢您的合作!

为提高收费透明度,加强监管,我园全面实行退费公示制度。

1.每个孩子都要交管理费、保育费、代理费和杂费。450元,50元,500元。

2.生活费暂定每月70-80元(两顿饭一点),学期初收。

3.夏季每月空调费15元;冬天11,12,2,每月取暖费20元。

4.代收费:对儿童收取一次性床上用品费(未定,出园时由个人领走)、校服费、保险费。

1,孩子交费后不退,期末结算,视情况转入下学期。

2.管理费、保育费、代理费、杂费:因特殊情况连续2个月以上不来园的,退还上述费用的40%,连续2个月以下不来园的,不予退还。

3.连续一周(节假日、周日除外)不来园的,每天退还2元生活费,连续少于一周不来园的,不退还生活费。

1.我校(中心小学、中心公园)教职工享受收费优惠,每个学生收取管理费、保育费、课本费,生活费不再优惠。

2.贫困家庭儿童(父母不健全或有疾病,家庭无经济收入)凭乡镇、村队证明和《中小学生专用审批表》(由学前办办理,校长签字)可享受上述优惠费用。

为了维护幼儿园和入园幼儿的合法权益,保障正常的入园教育秩序,根据《北京市幼儿园管理条例》,结合幼儿园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费用:入园儿童按月收取教育费和餐费,其他代理服务费按照“如有需要,家长自愿”的原则收取。

2.收费标准:教育费和伙食费按月收取。教育费每人每月430元,伙食费每人每月170元。

3.收费时间:每月10-15,收取次月教育伙食费。

4.儿童因特殊原因长期不能来园,家长应及时到园长办公室办理离园手续。

1.因自身原因不能来园的小朋友要及时向班主任请假。当月所有学生缺课时,退还当月全部教育费,只收200元学位费。

2.连续旷课超过5天(节假日除外)的儿童,应退还餐费。餐费按连续旷课天数计算,每天延长8元(如继续在园学习,则顺延至下月)。未履行请假手续者,不予退款。

3.周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不退款。

4.代理服务费据实结算,有结余的予以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