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0万买了房子,住了半年,门被砸了。原主人突然反悔怎么办?

房子的问题一直是大家非常关心的问题,尤其是在你工作的城市,在这个城市即使有自己的家也要有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对于外地人来说,辛苦多年,花光积蓄攒了一套房子,让自己在这个城市有一个依靠,有一个心灵的港湾,也不是白费。但如果住不上房子,心里就不是滋味了。

杭州以前也发生过这种事。王先生打拼多年,花了230万买了一套二手房。住了半年,突然有一天,门锁坏了,东西被扔出去砸了。从这一天开始,自己住新房成了问题。发生了什么事?让我们来看看。

王先生买的房子在杭州钱江四院。记者跟随王先生来到他买房的楼层。可以看到,他所有的生活用品都扔在楼道里,一些东西已经被砸烂,房子的门锁已经被撬开,门口安装的监控也被砸烂。看到这样的情况,王先生向记者解释,他是外地人。他在杭州打拼多年,一直没有自己的房子。现在他有很多积蓄。他半年前花230万从原房东于女士手中买下这套房子,现在住进去都成问题。

王先生说,当时他没有付全款,而是付了房款的60%。双方也签了合同,但转会一直拖延。因为房子是回新房,房东半年前才拿到房证。按照合同,如果已经取得三证,就应该完成交易,但房东一直拖延过户。

原来这半年杭州房价大涨,原房东要多交165438+万元,也就是说房价变成了330万元,王先生不高兴了,因为交了部分房价后,三证还没下来,房东答应让自己先住进去,过户可以等,王先生就先搬进去了。现在,

对于涨价的要求,王先生表示,因为房子是商品,如果涨价,就要加钱。按照这种说法,房子跌价了,还能退或者减吗?而且房屋买卖合同已经签订,合同已经生效。至于没有过户和三证,是房东给于女士的事。因不满房东的加钱行为,王先生起诉了房东。

法院的判决出来了,确认双方的合同有效。房东应继续将所有权过户给王先生,完成房屋交接。然而,法院裁定王先生和于女士之间的矛盾尚未解决。余女士趁王先生不在家的时候撬开了房子的门锁,把王先生的东西全部扔了出去。一些东西也被弄坏了,门锁也被换了。随后记者开始尝试联系房东于女士。于女士说,为了让王先生办理三证,当时就提出了加价,王先生也同意了。他还去她家协商,不是主动的,还出示了和王先生的聊天记录。但王先生说,他确实承诺过要增加钱,但他不同意这个数字,因为于女士认为他同意了,现在法院判的证据不足。他当时只说了适当补偿,没说要165438+万。

王先生觉得自己现在可以住了,但是房东把个人物品扔出去的做法感觉有点不妥。随后记者咨询了律师,律师表示此时让王先生搬出房子是合法的,但是房东不应该在搬出的过程中破坏王先生的东西。如果在搬出的过程中有东西被破坏,王先生有权要求房东赔偿。最后房东再次上诉,无奈的王先生只能暂时搬出房子。

我想说的是,楼主的做法确实有些不妥。房屋买卖合同的签订证明交易已经完成。不能因为没有过户就再加价,也不能把别人的东西扔出去。但是,生活中有很多这样的例子。房价涨了是好事,但不能因为贪欲而失去对别人的信任,更不能因为利益而夺走别人的成果。

那么,你认为王先生应该给房东更多的钱吗?请在评论区留下你对此事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