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虹口区2018幼儿园入学政策公布了,快来看看有什么变化?

上海市虹口区教育局关于适龄儿童入学的实施意见2018

所有幼儿园(包括私立和其他机构):

为进一步落实《幼儿园工作条例》、《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务工人员子女在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就读意见的通知》(沪府办[2065 438+08]5号)等相关文件,积极应对入园高峰,进一步加强本辖区适龄儿童入园工作。根据市教委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本区实际,现就2018年本区适龄儿童入学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和要求

1.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原则。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积极应对入学高峰,以儿童发展为根本,基本满足本地区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需求。

2.进一步落实《虹口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坚持“相对就近、免费入园、统筹协调”的原则。根据区域人口密度分布的实际情况,统筹区域内学前教育资源。

3.招生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区教育局和幼儿园将通过网站公示、张贴“招生公告”等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开招生信息。

4.各级各类幼儿园要制定幼儿园招生计划,按照全区统一的时间节点开展招生工作。在入园过程中,要认真核对入园所需的有效证明材料,统筹协调,有序安排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园。

5.加强对民办幼儿园招生的指导和管理。根据幼儿园的实际情况,确定招生计划。招生简章由教育局相关部门备案并实施后向社会公布。

6.各级各类幼儿园不得对适龄儿童进行测试和变相测试。不得将参加早教或早教指导作为适龄儿童入园的条件。不收赞助费、选园费、借书费等。与入学挂钩的应当收费。

7.适龄儿童入园前应接受医疗卫生机构的健康检查,体检合格后方可入园。对能够正常参加集体活动的残疾儿童,根据其残疾类别和程度,安排其在相应的学前特殊教育班或附近的普通幼儿园就读。

二、招生对象和范围

1.招生目标

幼儿园小班:2005年9月1,2065438+8月31之间出生的孩子。

托儿所:2006年9月1,2065438+2月29日出生的儿童(托儿所登记)

2.招生范围

上海示范幼儿园面临全区有限招生;虹口区示范幼儿园(一类园)面向相对就近的相应居委会或相关街道(不固定),限量招生;公办中学幼儿园按照相关街道所属的相应居委会招生;托儿所对相关街道招生有限;民办幼儿园面向全区自主招生。(详见虹口教育信息网上公示及幼儿园招生公告)

三、报名(注册)时间

五月12(星期六)-五月13(星期日)

上午8:30-165438+凌晨0:30;12: 30-16: 00下午

四。报名(注册)和录取方式

1.具有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由父母陪同,携带户口簿、儿童出生证、预防接种卡等材料到辖区内相应的公办一类、二类幼儿园注册或登记,或到其他幼儿园办理。

当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时,幼儿园根据户籍所在地房产证持有情况、适龄儿童与户主关系安排入园,未能入园的适龄儿童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安排入园。

2.非本市户籍持有虹口房产证(产权人必须是适龄儿童本人或其父母一方)且居住在本辖区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陪同,携带《本市单独户籍人员居住登记申请书》回执、儿童户口簿、房产证、儿童出生证、预防接种卡等材料到居住地对应的公办幼儿园登记。幼儿园在满足本区户籍适龄儿童需求的基础上,统筹安排入学;如果没有学位,必须回户籍才能入园。

3.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须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上海市暂住证或居住登记证。父母一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在报到当日携带相关证件、户口簿、出生证明、预防接种卡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居住地对应的公办幼儿园办理注册。

(1)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积分达到标准分。

(2)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2018 1之前签发或签注),持有虹口区房产证(产权人必须是适龄儿童本人或父母一方)。

(3)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签发或签注时间在2018 1之后),一年内已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六个月(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号

幼儿园在安排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的基础上,按照名额有限安排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无法进入公办幼儿园的,可以自行选择幼儿园入园。

4.华侨、港澳台、外籍人员的适龄子女在父母陪同下,可持相关身份证明、预防接种卡、监护证明材料、房屋证明(虹口区房屋产权证或一年以上合法租赁合同)等有效证件到辖区内相应的公办幼儿园报名。幼儿园根据实际招生情况有限安排。

5.民办幼儿园和公办幼儿园同时招生。原则上不再安排民办幼儿园录取的儿童在公办幼儿园就读。

6.在本区注册的智障或自闭症(孤独症)儿童由家长陪同,持户口本、指定医院出具的智商测试证明或诊断证明、预防接种卡等相关材料到虹口区学前特殊教育中心(曲阳第二幼儿园大连西路204号)办理注册手续。

动词 (verb的缩写)注册地(注册地)

在幼儿园(详见虹口教育信息网和各幼儿园招生简章)

六、咨询和监督电话

联系电话:6575857065758571

特殊教育咨询电话:65544560

监督电话:65758513

幼儿园招生咨询电话:详见虹口教育信息网和幼儿园招生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