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教育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我国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全市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指导和协调各地区、各部门的有关教育工作。

(二)组织实施“科教兴市”和“教育强市”战略,研究制定全市教育发展规划,确定教育发展的重点、规模、速度和步骤,编制年度教育计划;指导、协调、检查教育规划和计划的实施;负责提高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拓展公共教育服务。

(三)负责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市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学前教育;协调推进全市社区教育和终身教育;负责管理和指导高等教育和中等教育;大力推进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发展与改革;全面推进民办教育综合改革,管理和指导全市民办教育;宏观管理全市语言文字工作,指导、监督和检查各级各类学校推广普通话和使用规范汉字。

(四)主管全市教师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统筹规划和指导学校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建设;受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委托,组织教育系统教师职称评审和指导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

(五)负责全市中小学、幼儿园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体育、卫生、美育、劳动教育、安全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负责校园安全、综合管理和稳定工作;协助有关单位做好学校共青团、少先队和关心下一代工作;指导温州高校思想政治工作。

(六)负责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宏观管理和指导;负责全市师范毕业生的就业指导。

(七)指导全市教育教学科研工作。

(八)负责市级教育系统经费的统筹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教育筹资和学校收费政策;进一步拓宽教育融资渠道,整合资源,加快学校建设;监督全市教育经费的筹集和使用,负责教育系统内部审计。

(九)管理全市教育系统的对外交流与国际合作,促进国际社会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教育工作的友好交流。

(十)管理和指导市政府直属学校的教育教学、学生工作和人事工作;负责市直学校(单位)干部队伍建设;管理和监督市政府直属学校(单位)的财务、基建和国有资产;负责指导全市校办产业和勤工俭学工作;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学仪器和图书设备的配置。

(十一)负责全市教育督导工作,对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下级政府、各级各类示范学校、市政府直属各类学校(单位)进行检查、督导和评估;完成国家教育督导组、省教育督导室和市政府委托的相关督导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