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丰台橡树谷以欺骗、欺骗、不诚信的方式让我交了定金。我该怎么办?

买房时不签“霸王协议”,2万定金就浪费了!深圳客户在东莞买房很“套”。

-樟木头凤台象树谷

2016-07-03东莞业主生活平台房万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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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房子,交了定金,满心欢喜等着签合同。但是正式签合同的时候发现除了标准合同还有补充协议。签吧,我觉得大部分补充协议都是偏向开发商利益的;不签,房子就买不了,定金也退不了。樟木头镇的张先生最近流传着这样一个不好的担忧。

张先生在深圳工作。今年6月初,他看中了樟木头镇的丰台橡树谷楼盘,与开发商东关龙泽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意向书,并支付了2万元定金。然而,在签订正式合同时,张先生发现购房合同的补充协议中存在诸多对消费者不公平的“霸王条款”。

业主:补充协议里有“霸王条款”。

张先生称,13年6月,他和家人看中了樟木头镇丰台橡树谷(推广名)楼盘,实际合法名称为尚峰桃源项目49栋2401室,并支付了2万元定金。

根据双方的认购协议,张先生应在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购买合同》时支付30%的首付款。张先生说,19年6月,他高高兴兴去售楼处签合同时,售楼人员不仅出具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即购房标准合同),还签了一份要同时签署的补充协议。

张先生看了这份补充协议后认为,开发商提供的补充协议内容也与格式合同相违背。比如关于逾期交付的约定,要求买受人在办理完房屋交接手续后,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中的约定及时维修、整改质量缺陷。维修期不视为出卖人逾期交房,不影响商品房交付。

张先生还发现,开发商对业主公共部分的使用权不同于买卖合同。补充合同中约定,对于业主所有的部分,由出卖人或物业管理公司代表全体业主行使该权利。为促进该商品房及该商品房所在楼栋的整体推广和管理,买受人同意将该款项作为出卖人推广和经营该商品房费用的补贴。张先生认为,这为将来利用住宅区的一部分作为物业管理利润做了铺垫。

此外,补充协议中的大部分内容,在张先生看来,都规避了开发商的风险。

“根据补充协议,出卖人可以在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外立面、公共部位和设施上进行广告活动,出卖人无需向买受人或其他产权人支付相关费用或承担责任。”张先生说这明显是开发商在利用* * *的一部分进行经营活动!"

如果不签补充协议,押金是退不了的。

6月24日,东莞市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作为开发商向张先生发出通知,告知其在7月1日前签订商品房购买合同并支付剩余房款,否则根据约定,开发商有权收回房屋并没收之前的定金。

张先生及家人认为既然是补充协议,就有商量的余地,但提出增加合理要求时被拒绝。负责销售代理的公司销售人员告诉我们,2万元是首付。未签订购房合同及补充协议,逾期未支付首付款的,视为放弃购房,首付款不予退还。

“协商不成,不签定金不退。这不是霸王条款吗?”张先生认为,补充协议表面上是一纸协议,双方可以坐下来就关心的问题逐一协商,但实质是必须接受条件,选择买房,否则将损失定金。

“很少有人逐字理解这些补充合同,但我没想到这份合同会有这些内容。那不是相当于挖个坑等着消费者跳吗?”张先生说,之前销售人员并没有主动告知,直到签了合同才看到补充协议。像他这样的买家有十几个吗?很多买家都没有注意到。

消费者委员会介入调解。

局长昨天来到物业,但作为开发商,东莞龙泽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尚峰桃源项目营销中心大门紧锁,不见工作人员。张先生表示,6月19日出售前已带齐所有需要的资料和文件,但无法与开发商就补充合同协议达成一致。6月24日,我再次去该楼盘与对方沟通,仍然无法达成一致。

鉴于补充协议大多对开发商有利,张先生提供的一份有代理律师的录音显示,对方表示不能修改补充协议,需要业主与开发商协商。如果他没有放弃购买,购房定金是不能退的。张先生说,该楼盘的卖家和开发商代表表示,如果对不退定金有异议,可以采取法律手段解决。觉得不公平的张先生向樟木头镇消委会投诉,该会已介入调解。

主任提醒道:

购房合同补充协议的隐性陷阱不得不防。

这位处长了解到,由于标准购房合同条款的限制,一些开发商会要求购房者签订购房合同的补充协议。部分开发商制定的购房合同补充协议未在房管部门备案,其中可能含有隐性陷阱,比如免除自己的责任,加重购房人的责任,或者排除购房人的合法权利。

该董事提醒购房者警惕补充协议中“如本补充协议与本合同相关条款冲突,以本补充协议的规定为准”等条款。就商品房买卖合同而言,其效力由大到小的顺序为:现场签约条款第一,格式合同条款第二,开发商单方提供的补充协议和填充条款第三,上述补充协议中设定的格式条款效力大于非格式条款,违反了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接受买受人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担保的,,因一方当事人原因不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依照《定金法》的规定办理;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法签订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给买受人。

有律师表示,购房定金是双方进行买卖合同的担保。如果没有正当理由,用不正当手段退肯定是不行的。因双方对购房合同条款无法达成一致而导致买卖合同无法签订的,应退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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