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机构设置及各部门的职责。

一是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就业和人力资源的政策、法规,组织实施全县人力资源规划和就业再就业计划,统筹管理全县人力资源开发利用和劳动就业工作。

二是规划指导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开展职业介绍服务,综合管理各类职业介绍机构。

三、负责收集和发布各类人才供求信息,为供求双方提供信息服务;负责组织各类大型人才交流会和企业招聘会,搭建人才交流平台,提供人才招聘服务。

四、指导开展城镇劳动力就业培训、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和各类就业技能培训。

五、实施国家失业保险制度,负责全县失业保险费的征收和管理,管理全县下岗职工档案,为失业职工办理失业保险。

六、负责就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组织实施就业资金分配使用方案。

七、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一是宣传贯彻国家和省、市、县有关社会保险的政策。

二、负责全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登记,承担全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金的征缴。

三、负责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参加社会保险人员的信息档案、基金账户、个人账户的登记、管理、核算及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变更和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手续。

四、负责全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审核、养老金发放和管理服务。

五、负责城镇职工医疗费用的审核和拨付。

六、负责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协议的签订、监督检查、考核和管理。

七、负责工伤医疗费用的核算和拨付以及生育费用和生育津贴的核算和拨付。

八、负责全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登记、基金征缴和医疗待遇审核、拨付。

九、负责全县农村养老保险登记、基金征缴和待遇的审核、拨付。

十、负责社会保险计算机管理系统网络工程建设,实现各项社会保险业务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

十一、负责编制全县企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农村养老保险基金收支计划、管理会计、预决算和会计核算、统计年度、季度和月度报表及财务和统计分析报告,并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和统计制度。

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人社局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劳动保障代理中心主要职责昌乐县劳动保障代理中心是政府指定的我县唯一合法的劳动保障代理机构,主要承担各类企事业单位职工、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人员的档案保管、社会保险费征缴、办理保险、退休手续、出具相关证明等业务。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和灵活就业人员中,男年龄不超过45周岁、女年龄不超过40周岁的,可以参加社会保险。申请延迟退休的,年龄可放宽至男性50周岁,女性45周岁。参保期间变更工作单位的,可由个人或单位申请,填写《职工流动审批表》,办理社保关系转移手续。第二,征缴社会保险费。参加社会保险和续保失业保险的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和灵活就业人员,可在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至100%之间选择缴费基数,基本养老保险20%,基本医疗保险5%,工伤保险1%,大额医疗保险108元。缴费人员可以自由选择是否缴纳失业保险金。自愿缴纳失业保险的,按最低缴费基数的3%发放。符合规定条件的,可按《失业保险条例》和上级有关政策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参保人应于每年6月15前持居民身份证和医疗保险手册向经办中心缴纳年度社会保险费,由经办中心每月向社保经办机构缴纳。按期缴费者,按规定享受各项社保待遇。延迟缴费会中断医保待遇的享受,跨年度缴费会产生滞纳金和利息。缴费人发生工伤事故的,应当在事故发生24小时内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社保中心报告,并按规定办理工伤认定和住院手续。第三,机关退休手续。凡在代理中心代理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的,均可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达到退休年龄的当月,可持个人退休申请书、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红底免冠照片,填写《职工退休审批表》一式四份。代理中心负责办理退休手续,享受退休待遇。提前退休和特殊工种退休按有关规定办理。4.代管个人档案。代理人的档案由代理中心代为管理,相关档案材料应及时移交代理中心,代理中心应定期整理归档。代理人的劳保手册由代理中心代为填写,以保证各项社保缴费的准确性。第五,单位整体代理。单位为职工办理统筹代理的,可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代理中心签订代理合同,由代理中心负责办理保险、社会保险费代收代缴、档案管理等劳动保障事务代理业务。统筹代理人根据企业缴费基数、参保范围和缴费比例进行缴费。单纯托管员工档案的,应按有关规定收取档案托管费。6.出具相关证明。应代理人要求,出具档案中记载的相关证明材料。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的职责。宣传、贯彻和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二是监督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包括劳动力市场管理、规范企业用工、监督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签订和履行、监督企业遵守工作时间、劳动保护和支付劳动报酬情况、督促企业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监督企业遵守职业培训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情况;三。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举报和投诉;四、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五、负责职业资格证书的实施;六、负责社会保险费的征缴,依法督促用人单位为员工办理用工手续,建立员工档案,签订劳动合同,缴纳各类社会保险;七、负责劳动保障监察“两网”监察工作的调度和实施;八、负责审查劳动合同的签订和解除以及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网上)备案审核工作;九、负责社会保险稽查工作,查处用人单位少报、瞒报、漏报缴费人数和缴费基数的行为。1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的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二是建立全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三、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和仲裁工作,处理相关人事争议仲裁案件;四、负责全县专职劳动人事仲裁员和调解员的聘任和管理,并组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和仲裁的培训;五、负责全县劳动人事争议的综合分析;六、负责与劳动人事争议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宣传教育;。七、承担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八、承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交办的其他事项;1 .县公务员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制定职务分类实施办法、公务员聘任制管理办法、公务员任免办法、交流与回避、辞职与辞退办法,并组织实施;二、负责公务员的日常登记、信息统计和归档管理;依法办理县政府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工作人员的程序,办理县政府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三、负责全县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的录用考试;第四,参照公务员法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办法》;制定公务员申诉和控告的实施办法;五、依法监督公务员法律法规的实施;六、制定公务员考核、奖惩的实施办法;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荣誉制度,指导和协调政府奖励工作;八、制定公务员行为准则,推进职业道德建设;九、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协调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家属和子女;十、负责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管理和服务;负责解决企业军转干部的困难和维护稳定。社会保险科的主要职责1。落实机关、企业和农村养老保险的政策、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二、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的实施情况;三、落实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政策、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四、制定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办法;五、制定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和服务发展规划;六、建立失业预测和预警系统;七、制定政策,预防、调控大规模失业;八、负责审批待业基金支出项目;九、制定征地计划中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并监督实施;十、落实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相关政策;十一、负责企事业单位职工的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资福利科的主要职责1。综合管理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工作;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和福利政策的执行情况;三、管理县级事业单位工资总额;四、负责审核县级直属机关、事业单位统一发放的工资;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时间的确定和工作年限的计算;六、有关企业工资政策的执行情况;七、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政策;八、负责机关、企业、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审批;九、参与指导和协调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十、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申请退休人员遗属补贴的资格认定。人事管理科的主要职责1。指导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一是执行事业单位和政府工作人员管理政策;三、按照管理权限,承担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审批;四、制定企事业单位人员调配政策,按规定承担企事业单位人员调配工作;五、制定员工竞争、绩效考核、奖惩政策并组织实施;六是制定县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政策并组织实施;7.制定事业单位从国(境)外招聘人员(不含专家)的政策;八、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档案管理;九、负责企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和聘用制度的管理。职业能力建设科的主要职责1。拟定全县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计划;二、制定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三、制定本县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第四,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五、落实县政府企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职业技能鉴定政策;六、组织实施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七、会同有关部门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政策;八、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县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和在职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九、负责组织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培训;十、综合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和职称改革;十一、负责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定;负责本县专业技术职务的设置;十二、负责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的综合管理;十三、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十四、完善博士后管理制度的实施;十五、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推荐和培养,承担有突出贡献专家和学术技术带头人的选拔和管理工作;十六、负责人才工作;十七、组织实施全县引进外国专家、外国专家管理服务、出国(境)培训、引智成果示范推广和国际人才交流规划;十八、负责国家、省、市拨付我县引进国外智力项目专项配套资金,并对我县引进国外智力项目专项配套资金的预算编制、申请、分配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十九、负责引进国外智力的综合信息管理和宣传工作;二十、负责审核、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县年度引进外国专家计划、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项目及全县出国(境)培训项目;二十一、承办相关国际人才交流与合作;二十二、负责外国专家在昌的管理工作;二十三、负责本县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的示范和推广;二十四、负责对全县出国(境)培训项目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就业促进科的主要职责:1。拟订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二是落实劳动者平等就业、劳动力转移就业和有序流动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三、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四、参与制定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五、指导本县高校毕业生和研究生就业,编制非师范类高校毕业生和研究生就业计划并组织实施;6.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的政策和管理制度;七、对专业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八、制定农民工工作计划,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九、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十、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十一、指导和协调农民工信息化建设。计划财务部的主要职责1。拟定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二、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和管理人事考试、录用、培训等规划和年度计划;三、负责编制县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决算的建议草案;四、参与制定社会保障基金(资金)财务管理制度;五、负责统计管理和相关信息规划,承担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统计工作;六、牵头审核汇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数据,并负责统一发布;七、负责国际援助贷款和其他项目资金的管理;八、编制部门预算和决算;九、负责并指导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十、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办公室的主要职责。组织协调局的日常工作;二、负责局机关文电、会议、机要、档案、督查、政务公开、安全保卫、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等工作。;三、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组、纪检监察、人事管理和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四、组织和指导本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五、负责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的综合调研;六、负责重要文稿的起草;负责新闻宣传和信息工作;七、负责起草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八、对本局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负责;九、负责有关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十、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普及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