浚县泄洪后有补偿吗?

法律解析: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应当按照国家统计部门批准的洪涝灾害统计报表的要求,对辖区内的洪涝灾害进行核实、统计,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统计部门。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伪造或者篡改。根据这一规定,相关防汛指挥部应在灾后统计洪水灾情。

法律依据:社会援助临时措施

第二条社会救助制度应当坚持扶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原则,并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社会救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社会救助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及时的原则。

第三条国务院民政部门统筹全国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国务院民政、应急管理、卫生、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应急管理、卫生、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

前两款所列行政部门统称为社会救助管理部门。

第四条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社会救助申请的受理、调查和审查,具体工作由社会救助机构或者管理人承担。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做好相关的社会救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