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人打小偷。小偷被杀了吗?
慢点?喝很多牛?哎?请,这封信必须亲自送到你的小姐,然后女仆,媒人,穿针引线。小姐,你说这好笑不好笑。你无缘无故让我给他带个话,说你很喜欢她。在我看来,他是癞蛤蟆,想吃天鹅肉。哦,你告诉别人这件事了吗?老太太知道吗?不,我不这么认为。原来,这位年轻的女士对他也有感情,所以崔莺莺答应和他见面并幽会一次。当然,字写得很隐秘,请媒人代传。叫带着月亮去西乡,风在吹,墙在动,人来了一阵。张生得到这个后,他疯了。好像这位莺莺小姐是在暗示我今晚要翻墙去见她,正合我意,所以那天他也在。我不知道谁是张生,谁是张生。我是来烧香的。你无缘无故地在这里。如果我家人知道了,看你怎么解释。她说我要喊,你这种书生的脸不好看。媒人必有贼。媒人就赶紧跑。小偷在哪里?谁这么大胆?我是张生。不要喊。当媒人看到并了解崔莺莺时,她应该提高自己。然后她告诉张生,她说,张生,你在这里做什么?谁叫你夜深人静进了人家,还被当成汉奸?你不知道只有小偷才会在半夜入侵吗?小姐,我觉得应该惩罚政府,打他。反正送他去政府也是挨打。张生非常害怕,不得不乞求宽恕。他赶紧回房间,回到房间就大病了一场。这是我说的。这句谚语已经在台词里提到了。好像在元朝的时候非常非常流行。、、、出于对房屋私密性和安全性的重视,我国古代法律一直规定了对非法闯入者的处罚措施。在一些朝代,甚至允许房主以最严厉的方式对付入侵者。这些严厉的措施是什么,房主可以行使多大的权力?据说是三千年前的西周。西周的法律中规定,如果有强盗袭击住宅,主人当场防卫并杀死所有这些盗贼是无罪的,这不是犯罪。现在我们可以在水浒秦帝竹简和张家山汉墓中看到。当时的法律确实有这个内容。在两种情况下,杀人不是犯罪。一箱在车上,一箱在车上,一箱在船上。因为如果这个地方出了问题,很容易翻船倾覆,造成公众伤亡。因此要求,如果有人试图在汽车或船上抢劫,就应该当场杀死他,杀死他的人不应该承认任何刑事责任。另一天晚上,无故侵入他家的人应该被杀。到了唐代,这条法律明确规定,夜间无故进入家中的人,要被杀无罪。法律解释很清楚。夜在日落后,日落后就是夜。如果这一天没有太阳怎么办?法律考虑的很详细。如果这一天没有太阳,怎么叫日落后呢?要看滴滴、滴滴指示的时间,季节里日落()后,称为夜晚,很多人进入别人家。家外面有个院子,家里有个门,哪个门都算。只要进院子,晚上进院子进大门,如果你家有院子,只要进大门就进你家。无故侵犯他人,你是无罪的。那个无缘无故进来的人是谁?是所有人吗?法律是这样解释的。无故进人是什么意思?包括哪几种情况?你可以判断这个人是否有攻击意图。要么是偷窃,即使你知道他不是来杀人的,你知道他是来偷窃或者强奸或者奸淫的,这些都是可以杀死的目标。你可以杀了他,只要你能查出来,或者查不出来,但是如果对方不说出来,你又不能指认对方,你就可以杀了他,所以实际上这个法律排除了。如果你晚上进了一个人,那么这个(法律)不适用,其他都适用。只要是男性成年男性,晚上无故跑到别人家,主人给你断电,没有任何刑事责任。问题来了。如果他晚上无缘无故跑到你家,一刀砍下来不死。比如他砍断一只手,手里拿着手逃回家,第二天在衙门跟你说,你昨晚跑到他家玩,被他砍断了。法律在这个时候处理的很奇怪。其法律规定,法律本身并没有对夜间无故进入人家的人受伤如何处理的规定。只是说主人杀了他没有罪,所以如果主人当时没有杀他,他就会被砍头,然后第二天就会被关起来送到官府。能不能或者能不能由政府来处理?但是这个唐律是怎么规定的呢?如果是这样的话,你把他关一晚上,或者政府官员当场抓到这个人的时候,反正可以判断他是夜间入室。费用是多少?罪名不过是棍子打八十下,屁股打八十下,巴掌打八十下。如果你不向政府报告,你就当场杀了他。拘留他意味着立即当场杀死他。立即杀死他并不犯法。你把他送到政府,说他是。这种立法取向很明显是在倡导每个人都要用自己的力量。在法律上,我们称之为自救,用自己的力量维护你家的安全。你通过法律发给(政府),但是减轻。这是我国有关房屋夜间保护的专门立法。它用主人的自救和自卫方式,用最严厉的防御手段保护家园的安全。这条法律一直延续到清朝。都是这样规定的,所以晚上无故进入人家家里的人,杀人无罪,晚上进入人家家里也不算强奸或者盗窃。反正晚上去人家也无所谓。这个原则一直维持到清朝。在明代小说《惊奇二刻》中,提到了许多盗贼。他进人家不是为了显身手,因为你晚上进人家是为了偷东西。所以有能力的人不会进屋偷东西。提到其中一个是打赌。一家人跟一个小偷打赌,如果你真有本事,就不要进我家偷这个酒壶。这个可以认真对待。如果你真的能偷出来,我会服气,但我觉得你没有这个能力。我有没有这个能力,晚上就知道了。他会在桌子上放一个酒壶。后来小偷真的没有进他家。他从屋顶爬到横梁上。揭开瓦片后,他从屋顶伸出一根芦苇。一个猪膀胱放在芦苇上,像塑料袋一样绑在上面,然后放在酒壶的瓶口。他用这根芦苇吹,猪膀胱膨胀后,撑起酒壶。然后他慢慢举起芦苇,偷走了酒壶。这个小偷很有名。据说小偷在偷食物的时候没有进入人们的家。他在粮仓上打了一个洞,放了一根竹筒进去,让大米卸在船上。然后他就和一群朋友在这里喝酒唱歌,用这种嘈杂的声音来掩盖大米冲进他船舱的声音,因为如果晚上被抓,他就要倒霉了。《水浒传》里倒腾跳蚤的时候,他在偷金枪手许宁的东西的时候,许宁听到了声音。嘿,外面有什么声音?他该怎么办?他应该像老鼠一样叫,像老鼠一样打。这是一场老鼠大战。去睡觉吧。那么许蔡宁就可以放心了,金枪手许宁武功高强,不可能鼓蚤动武的。所以他用这种方法把他们骗到自己家里,然后跳出来保护徐琳。小偷的自卫方法是防止自己被杀,所以也有这种小偷的方法。,,,虽然中国古代法律的特点是注重国家观念,绝不允许个人以暴力手段保护自己的利益,但在保护神圣的“家”和安全方面,法律是宽大的。为什么,背后隐藏着什么样的想法?到了19世纪的法律,依然维持着夜间杀人无罪,即允许使用私人力量进行最高级别的自卫,但国家的法律并不参与。你真的进了别人家,晚上进了别人家。这个罪名不是很重,到清朝还是八十棍。有所不同。总的来说,中国古代法律是不允许强力自救的,我们现在说的自卫概念在古代中国是不存在的。中国古代,你在任何情况下杀人,两个人打架杀人。那就是战斗和杀戮。你还是要付出生命的代价,你还是要被判死刑。没有所谓的自卫。谁先打谁用,当它威胁到我的生命时,就被迫自卫。没有这个观念,中国的自卫观念只保存在夜入民,无辜杀人的观念里。只有强有力的手段才允许维护家庭,维护房子,维护房子安全。其他人没有这个概念。在欧洲法律中,很早就有了正当防卫的概念,而且很多情况下,如果你杀了别人,就不用赔偿损失。但只是在房子的维护上,19世纪以后,才逐渐强调(借助)公众的力量来维护房子的安全。它把违反住宅安全的罪名提得很高,有两个区别。我们主要依靠自己的力量保卫住宅安全。古代中国主要靠自己。欧洲近代以后,主要依靠法律。夜间进入居民楼构成重大法律。夜间进入居民楼,或者这些相当于居民楼的场所,构成重罪。我们不构成重罪。你不构成重罪。但是主人可以用它来杀你自卫,但是通过法律(判决)是很轻的。为什么,为什么两种法律会有这样的差异?我们为什么不用法律的力量呢?为什么不设置夜闯民宅罪?我们有这个罪,为什么不加大对它的惩罚力度?为什么,我认为有两个原因。夜入民宅罪很难证明。你把他关在家里一晚上。你如何证明你是在晚上逮捕他的?你白天逮捕了他,第二天就把他送到了政府。很难证明他是否能在晚上进入人们的家中。而且中国古代生活紧密。我们很早就采用了这种紧密结合的生活方式,一家一户。甚至有些村子都被围墙围着。这是一个有围墙的住宅区。是很近的居民区,容易造成。晚上一起散步的时候,很容易进入你的家庭。这种情况下,你得证明他是晚上进的屋。如果很难证明,可以在那里杀了他,当场击毙。这里的血没什么好说的。这真的是晚上杀,如果是白天杀。他可以和我斗,所以这是为了降低举证难度。这是最严厉的方法。它认为可以使用这种方法。它强调自卫权。因为我们其他(古代)法律都不强调自卫权,我们这里强调自卫权。古代的立法者认为这足以维持房子的安宁。这是一个技术性的情况。另一个是法律实践的变化。它注重保护国家权力本身,政府的重要目的是保护自己,而不是保护人民。只要人民之间的斗争不直接影响政府的统治,政府的税收和政府的统治秩序,只要一般的社会治安情况不严重影响社会治安,他就可以放手。他们大多数是小偷。政府觉得用这种方法让你自己照顾自己比较好。如果你抓到夜间入室盗窃的小偷,你应该把他们送到政府去处理。如果政府用重罚来处理,这会造成很多冤案,大大增加政府的诉讼成本。政府在这方面投入了太多精力,认为对政府本身来说不划算。所以直到辛亥革命之前,我们中国古代的法律都只采用这种自卫手段。为保护住宅安全,辛亥革命后,中国民国时期,将夜间进入民宅视为犯罪,并强调夜间不能进入他人家中。晚上抓人怎么办?我也必须表明自己的身份。我是主人派来的,所以必须出示腰牌,或者晚上围起来,白天抓起来。你可能还记得,阿q的真实故事也是(这样的)。《阿q正传》抓阿q的时候,他们也是被围着不敢进去。我说谁志愿谁就奖励一小笔钱,谁勇敢爬进去就奖励三个小笔钱。一方面害怕阿q的反抗,一方面又想不通。所以中国古代规定抓人不能夜间抓,容易引起误解。因为对方有自卫的权利,所以要杀政府官员,所以在中国古代。而且不仅要在白天抓,还要通知当地政府机关,当地安全机关,当地民间组织,比如保护一个地方,长期保护一个地方。我们可以和邻居一起在公共场合抓,但是晚上抓不到,因为没有办法表明我们的公共身份,这就逐渐形成了一句民间谚语,真正体现了中国的法律。欧美资本主义国家,现代资本主义国家,随着技术手段的增强,觉得这种东西不能给私人,所以它的自卫权逐渐减少。它逐渐依靠法律的力量,依靠公共执法的力量来保护房屋。所以我们现在说的这种情况在现代中国是不存在的。现在,我们晚上偷东西或者进入人里面都是无罪的,这个不能再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