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在家里办个孩子日托需要办理什么手续吗?

1,园址及设施符合建设部门和教育部门规定的标准;有独立的财务机构和独立的银行账户;有充足的办园资金和严格的日常教育经费来源;有正常的师资来源和符合教育行政部门要求的教师;有符合教育行政部门要求的学前专业管理人员,主持幼儿园的日常管理工作;有明确的办园计划,包括幼儿园的办学目标、办学原则和类型,招生对象和范围,符合国家规定的师资队伍和教育课程及教材;有幼儿园名称的,应当体现民族化、童心化的特点,名称中不得含有与园所实际运作不符或者容易产生误导的词语。2.幼儿园申请人可以用金钱的形式表示祝贺,也可以用实物或土地(房产)使用权出资。以实物或者土地(房产)使用权出资的,必须经有关部门评估核实资产,不得高估作价,并依法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幼儿园申请人应将幼儿园资金全额存入拟开办幼儿园的银行账户,并由法定验资机构出具证明。3.申请举办幼儿园,应当向所在地的区县教育主管部门提供《幼儿园办学申请表》、举办者身份证明、办园可行性报告、办园验资证明、场地使用证明、办园方案、幼儿园章程等书面材料。幼儿园章程应当载明举办者的名称、举办者的权利和义务、举办者的出资方式和数额、幼儿园的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幼儿园解散的原因和清算办法。4、区县教育部门对符合上述条件的,给予办园登记;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向申请人澄清。登记的内容应当包括幼儿园名称、幼儿园法定代表人、幼儿园地址、幼儿园投入资金数额、招生对象和范围、办园规模、教职工人数等。幼儿园注册后,应按注册部门确定的筹建期进行筹建,筹建期根据筹建的实际需要确定。逾期未完成的,由原登记部门注销登记。5.幼儿园筹建完成后,必须经过区县教育主管部门验收,再由原登记部门核发办园许可证。幼儿园举办者可凭办园许可证向区县物价局申请收费许可证,由物价局确定收费项目和标准后,方可向社会公开招生。6.区县教育主管部门应当自幼儿园注册之日起30日内,将幼儿园申请和注册材料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主管部门备案。有关事项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或者幼儿园名称与其他托幼机构名称重复的,市教委主管部门应当责成区县教育主管部门纠正或者变更相应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