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天气信号关闭?

下列天气信号将暂停上课:

橙色以上台风预警信号;

暴雨红色预警信号;

雷雨大风红色预警信号;

冰雹红色预警信号;

《恶劣天气下延迟上学及停课指引》全文

第一条本指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市、区(县级市)教育行政部门、幼儿园、普通中小学、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以下简称学校)。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灾害性气象,主要是指台风、暴雨、雷暴、大风、冰雹等气象条件。

第三条区域内出现下列气象预警信号时,可以延迟上学:

1.台风蓝色以下的预警信号;

2.黄色暴雨警告信号;

3.黄色以下雷暴及烈风警告信号。

上学期间出现上述气象预警信号时,学生及其家长认为有必要时,可推迟上学,并及时通知学校。学校不会因为这个耽误而迟到或者旷课。

以上气象预警信号解除,不再发布更高气象预警信号时,学生应及时到校上课。

第四条当地出现下列气象预警信号时,学校停课:

1.台风黄色预警信号;

2.暴雨橙色预警信号;

3.雷雨大风橙色预警信号;

4.冰雹橙色预警信号。

如果在上学时间出现上述气象预警信号,学生应推迟上学。学校应当及时通知学生家长,引导其延迟上学。

当上述气象预警信号解除,不再发布更高气象预警信号,学生及其家长认为安全时,应及时上学。

第五条当地出现下列气象预警信号时,学校应当停课:

1.橙色以上台风预警信号;

2.暴雨红色预警信号;

3.雷雨大风红色预警信号;

4.冰雹红色预警信号;

出现上述气象预警信号时,无需等待教育行政部门通知,学校应自动停课。学生家长要引导学生自动停止上学。

学校自动停课后,应当及时向教育行政部门报告。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决定停课期限,并通知学校。

第六条广州市气象台发布的气象预警信号适用于越秀区、荔湾区、天河区和黄埔区。

海珠区、白云区、萝岗区、南沙区、花都区、番禺区、从化市和增城市适用于当地及县级气象台站发布的气象预警信号。

第七条学校应当通过校讯通、家长会、录取通知书等方式告知全体学生及其家长下列事项:

(一)熟悉灾害性气象预警信号的含义和防御方法;

(二)灾害性天气发生期间,密切关注气象台发布的预警信号和天气变化情况;

(三)熟悉本指南规定的“延期上学”和“停课”的条件和要求,并正确使用本指南;

(四)学校应当教育学生及其家长在上学途中遇到灾害性天气情况时,正确掌握安全防范措施。

第八条本条引用气象预警信号时所称“以上”、“以下”均包括本数。

第九条市属高等学校参照本指引执行。

第十条本指引自+2065438起施行,有效期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