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年后的报销是从汽车生产之日算起还是从买车之时算起?
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五条,各类机动车的使用年限如下:
(一)小型和微型出租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车使用12年;
(2)租赁小客车已使用15年;
(3)小型客车使用10年,中型客车使用12年,大型客车使用15年;
(4)公交客车已使用13年;
(5)其他小型、微型客车使用10年,大中型客车使用15年;
(六)专用校车使用年限为15年;
(七)大中型非营运客车(大型汽车除外)为20年;
(八)三轮汽车、装有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载货汽车已使用9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已使用15年;
(九)具有货运功能的特种作业车辆使用年限为15年,不具有货运功能的特种作业车辆使用年限为30年;
(10)全挂车和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使用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
(十一)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
对小型、微型出租汽车载客汽车(纯电动汽车除外)和摩托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以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严于上述使用年限的规定,但小型、微型出租汽车载客汽车使用年限不得低于6年,三轮摩托车不得低于10年,其他摩托车不得低于11年。
小型和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汽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机动车使用年限的起始日期按照登记日期计算,但自交付之日起超过2年未办理登记手续的,按照交付之日计算。
扩展数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必须对回收的报废汽车进行拆解;其中,回收的报废客车应当在公安机关监督下解体。拆解下来的“五大总成”要作为废金属,卖给钢铁企业作为冶炼原料;
其他拆解下来的零配件,如果可以继续使用,可以出售,但必须标明“报废汽车再利用零件”。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拆解报废汽车时,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污染。
第十五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报废汽车“五大总成”和其他零配件拼装汽车。禁止报废汽车、“五大总成”和拼装汽车进入市场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进行交易。禁止拼装车和报废车上路行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机动车强制报废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