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托中心的业务范围

法律解析:围绕3岁以下婴幼儿成长,以照料者(家庭)、教师(照料机构)、照料环境(家庭、照料机构)为全对象、全场景、全息维度,开展科学喂养、护理、通识教育、人格培养的生态体系建设。对幼儿真正的爱,核心在于养育,全生态,用大数据记录婴幼儿成长的每一个关键时期,快乐地、个性化地培养他们。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十七条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国家建立科学的教育制度。学制内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置、办学形式、修业年限、招生对象和培养目标,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教育行政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