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早期教育和保育政策

以家庭为基础的“家庭护理”是一种基于“邻里护理和整村支持”概念的护理模式,存在于传统社会中。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第三条对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进行了规范。举办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应当在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编制部门或者民政部门登记注册;设立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应当向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所在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婴幼儿护理服务机构经核准登记后,应当及时向当地卫生部门备案。登记机关应当及时向卫生部门推送相关机构的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