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山东省德州市陵城区事业单位人才再引进计划公告
一、引进对象和资格
(一)介绍对象
陵城区外工作的事业单位为在职人员,主要包括:
本人或配偶户籍、籍贯、出生地在陵城区,或父母(公婆、公婆)有陵城区常住户口,或在陵城区工作、学习1年以上,为我区急需紧缺人才。
(2)资格
机构资质:
1.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优秀的政治品质、坚定的理想信念、良好的道德品质、敬业奉献、务实作风、清正廉洁。
2.学历是国家承认的本科学历,海外大学的要教育部认证。其中,下列人员学历可放宽至大专学历:(1)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2)具有高级技师或同等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高技能人才。
教育系统要求具有国家承认的师范专科或普通本科以上学历(师范专科学历还须持有以下荣誉之一: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优秀课程、教学成果奖、教学能手等荣誉,其中县级教学荣誉须为一等奖)。来凌之前,他在相应的教学岗位工作,继续教书。对于拥有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教学能手、教学成果一等奖、精品课程一等奖等荣誉称号的优秀个人,市级以上并受到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表扬的,年龄可放宽至40岁以下,不受学历限制。
3、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6 1个月以后出生)。其中,研究生可放宽至40周岁(1981年1月以后出生);博士生、具有相应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具有高级技师或同等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高技能人才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6 1后出生)。
4.历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无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5.事业单位人员是指8级及以下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2007年以来进入的公职人员,必须做好通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准备。
6、安排到学校或医疗机构的,应具备相应的资格证书。
7.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符合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注册:
(1)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纪处分,依法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二)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三)在校期间受到过处级以上处分的;
(四)被发现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聘中有弄虚作假等严重违纪行为的;
(五)按照有关规定,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尚在试用期的人员(时间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计算);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编排原则
1,对等原则。人才再引进工作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相关部门加强联动,各负其责。根据人才目前工作单位的级别和性质,根据本人意愿、人才身份和事业单位需求,一般对口引进安排到区、乡两级对口单位。按区、乡同向或顺向流动,不得逆向流动。
2.双向选择的原则。对引进人才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坚持德才兼备,按照职能相近、专业匹配、人员适当、竞争性选拔、双向选择的原则进行岗位安排。人才意向相对集中,单位提供的岗位数量不足的,用人单位可以采取竞争性面试的方式选拔。
3.准备介绍职位空缺的原则。接收单位在编制和职数空缺时需要引进人才回来,严禁人浮于事、人浮于事。
4.岗位回避原则。人才引进和单位(岗位)安置各方面应符合《事业单位人事回避管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9]1号)等文件要求。
第三,介绍程序
主要按照个人申请、资格审查、单位推荐、面试、考察体检、动员的程序实施。
1,个人申请。申请人填写《陵城区事业单位“人才再引进计划”申请表》(见附件2),生成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在职证明等电子文档,一并邮寄提交。邮件名称统一为“姓名-人才反馈”。报考区直党群系统、事业单位的,报德州市陵城区委组织部干部处;报考区政府系统、乡镇(街道)事业单位,提交德州市陵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福利科;报考区医疗系统相关事业单位,提交德州市陵城区卫生卫生局人事处;申请在区直教育系统学校任教的,向德州市陵城区教育体育局人事处提出申请。以上报名不得重复,一经查实,取消引用资格。
2.资格审查。按照职责分工,由组织、人社、教育、卫生、健康等部门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初审,并根据情况相互沟通安排。
3.推荐单位。初审合格者,根据申请人的工作意愿、专业特长、工作经历等。,由组织、人民团体、教育机构、卫生健康部门提出推荐单位的建议。人才引进单位应当对推荐的人选进行审查,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提出人选意向。申请人对引进意向有异议的,一般不予重新推荐。推荐单位一般每季度推荐一次,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随时推荐。
资格审查贯穿人才引用的全过程。对提供虚假材料者不予引回,并视情况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面试面试。人才引进单位或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申请人进行面试,重点测试申请人的专业水平、适应能力和知识储备;还可以组织人才简历的绩效评估。面试前,申请人应提供现单位同意参加我区人才引进的书面意见(附件3)。
5.考察体检。根据采访等。,由人才引进单位或主管部门确定考察人选。对拟引进回来的人才进行全面深入考察,重点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严把综合素质关。按照有关规定,对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是是否依法依规进入企事业单位,“三年两历一身份”,是否存在人员回避。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组织拟重新引进人才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体检。考察和体检工作由人才引进单位组织实施。
6.转岗。考察、体检合格者予以公示,公示合格者按照审批权限和相关程序办理人事调动手续;考察或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转岗。
四。相关政策
1,引进到事业单位,参照原岗位,执行我区事业单位工资补贴和待遇标准。根据职位空缺情况和本单位实际情况,统筹安排职位;人才引进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无空缺的,可不受初次聘用时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数量的限制,直接在相应岗位聘用。引进后人员身份发生变化的,按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待遇。
2、回陵人才符合陵城区人才政策相关规定的,可申请相关待遇。
五、服务期介绍
陵城区最低服务年限为再引进人才办理入职手续后5年。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陵城区区委组织部、陵城区人社局、陵城区教体局、陵城区卫计局负责解释。
1.陵城区“人才回注计划”联系方式。文件
2、陵城事业单位“人才引进计划”申请表。docx
3、同意参与“人才引进计划”的书面意见。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