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出没早教娃娃

许昌蛋糕店使用了一只熊的形象出庭,其行为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权,所以这种情况属于侵权。

先是许昌蛋糕店被指以熊的形象出庭。

《熊出没》是一部深受孩子们喜爱的动画片。很多商家为了提高销量,会跟着孩子的喜好去卖类似的动漫产品,却不知道这种行为存在侵权风险,于是许昌一家蛋糕店被起诉。许昌的这家蛋糕店推出了一款小熊角色的生日蛋糕,蛋糕上装饰着八个塑料娃娃,其中五个是相关的卡通人物。

熊出没官方公司认为蛋糕店的行为侵犯了著作权,损害了其合法权益,要求对方赔偿经济损失3万元。本案一审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5500元。被告对此提出上诉,许昌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第二,这种情况属于侵权吗?

本案中,被告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权,所以这种情况属于侵权。为了鼓励发明创造,中国有专门的法律保护知识产权。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如有侵权,应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蛋糕店销售小熊中的卡通人物,未经官方许可,在蛋糕中添加他人作品牟利,属于侵权行为。知识产权案件一直存在?举证难且赔偿低?本案整个取证过程都有公证员记录,证据完整。蛋糕店销售的蛋糕装饰物卡通人物在服装、体态、造型等方面与《熊出没》中的人物十分相似,涉嫌模仿、抄袭他人作品,故原告有权获得合理赔偿。

第三,总结一下。

许昌蛋糕店使用熊的形象出庭,其行为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权,属于侵权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