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保育院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所需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申办报告:其内容主要包括主办单位、培养目标、规模、层次、形式、条件、内部管理制度、资金筹集和使用等。

2.主办单位信息:如主办单位的名称和地址或其名称和地址;提供个人组织的身份证件、简历、资格证书;

三、幼儿园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等有效文件,并载明产权。

四、幼儿园组织机构、拟任园长、主要行政负责人、专职教师、拟聘请兼职教师名单及资格证明文件;

五、经验收机构出具的园区开办费验资报告,以及园区资金来源和渠道证明文件;

第六,幼儿园发展规划;

7.园区证明文件:包括土地使用和园区使用的有效证明文件。租赁花园必须提供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租赁协议,租赁期限不少于5年。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具有中国国籍的个人可以申请设立托幼机构。资助事业单位的,应当经其上级主管单位批准;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应当向负责监管其国有资产的机构办理备案手续。申请举办活动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此外,在本单位、园区、商业楼内为适龄儿童提供免费福利性托育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园区、商业楼可申请举办托育点。

申请举办托幼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主办单位的资质证明;

2.现场证明。有自有场地的,应当提供房屋产权证明;租赁场地的,应当提供出租人的房屋产权证明和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协议;

3.利用房龄20年以上的现有建筑提供托幼服务的,应当提供建筑结构安全检测合格的证明文件;

4.区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安全合格证明;

5.区级以上卫生计生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托幼机构健康评价报告;

6.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7.从业人员的资格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健康证明和资格证明。

养老机构在选址和建筑设计上应当遵循确保安全第一的原则。托幼机构选址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地质条件好、环境适宜、空气流通好、日照保证、交通便利、场地平坦干燥、排水通畅、基础设施完善、周边环境适宜、毗邻绿化带、符合卫生环保要求的适宜施工区;

2.避开可能发生地质灾害和洪水的区域等不安全区域,避开加油站、油气管道和高压供电走廊;

3.不要毗邻公共娱乐场所、集市、批发市场等人员密集、环境嘈杂混乱或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成长的建筑物和场所,远离医院、垃圾和污水处理站等危及儿童安全的污染源,远离城市交通主干道或高速公路等。,符合国家现行卫生防护标准的要求。托幼机构的举办者应当提供符合功能要求、与项目和规模相适应的场地和建筑。场地出租的,自申请设立托幼机构之日起,租赁期限不得少于3年。新建、改建、扩建托幼机构应当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抗震、防火的要求。利用房龄20年以上的现有建筑提供托幼服务,必须通过房屋结构安全检测。托幼机构不得将儿童生活用房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布局、结构、防火、用房及面积设计、层高、走廊、楼层、内外墙、门窗等。应当符合相关建筑设计规范,托幼机构的消防设计、技防、物防建设应当符合国家和上海市等有关部门颁布的标准。

法律依据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

第八条新设立的托幼机构在招生前,应当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符合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标准的健康评估报告。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卫生保健质量纳入幼儿园分类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