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幼儿教育中心防火规范有什么要求?
布局:
(1)儿童活动场所宜设置在独立建筑内,不宜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当采用一级或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不应超过3层;当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不应超过2层;采用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宜为单层。
(2)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物内的儿童活动场所宜布置在一层、二层或三层;设置在三级耐火建筑内的儿童活动场所宜布置在一层或二层;四级耐火等级建筑物内设置的儿童活动场所宜布置在首层。
扩展数据:
1、托儿所、幼儿园、游艺厅等供儿童活动的场所不宜设在高层建筑内。当必须设在高层建筑内时,应设在建筑的一层或二、三层,并设置单独的出入口。
2.高层建筑底部至少应有一条长边或周长为1/4且不少于一条长边长。不应设置高度大于5.00m、深度大于4.00m的裙房,且该范围内必须有直接通向室外楼梯或楼梯间的出口。
3.位于高层建筑内的车库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汽车库、车库和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
4.高层建筑采用可燃气体作燃料时,应采用管道供气。使用可燃气体的房间或部位宜靠外墙设置。高层建筑使用丙类液体作燃料时,应符合下列要求:液体储罐总储存容量不应超过15m 3;当直接埋在高层建筑或裙房附近的建筑外墙为防火墙时,防火距离可以不受限制。
百度百科-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