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关于无证幼儿园的政策
根据《关于印发巢湖市治理无证幼儿园工作方案的通知》
处理方法
(一)进入一批符合幼儿园经营基本标准但相关证件不全的无证幼儿园。有关部门要督促指导此类无证幼儿园按时完成证件办理,为核查和办理相关证件提供便利,继续依法依规受理、审批和发放相应证照。
(二)整改一批基本符合办园要求的无证幼儿园,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对于这类幼儿园,根据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问题,如园舍、教学设施设备、安全建设、卫生保健、教师队伍建设、教学质量等。,逐项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并监督整改到位。
要加强重点监控,做好安全防范,确保在园儿童的安全健康。要定期对其安全卫生和办园行为进行专项检查。
要加强无证幼儿园科学教育保护培训,督促举办者和教育保护人员掌握学前教育法律法规政策和专业知识,牢固树立依法办园、科学教育保护的理念,切实规范办园行为,提高教育保护水平。
经整改基本达到《安徽省幼儿园办学基本标准》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审核发放。对拒不接受整改或整改不力的无证幼儿园,坚决依法依规予以取缔。
(三)整合一批不符合独立办园条件,但不存在安全隐患且确有必要的无证幼儿园。如果办园规模较小,达不到独立办园的条件,但不存在安全卫生隐患,且由于区域内学前教育资源缺乏,确实需要解决周边适龄儿童一段时间入园需求的,可以在确保安全卫生的前提下纳入监管范围,明确取缔时限。
(四)取缔一批达不到幼儿园基本标准,园舍、消防、卫生、食品安全存在隐患,不具备整改条件的无证幼儿园。
对已取缔的无证幼儿园,各地要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妥善分流在园幼儿。公安部门要配合做好取缔无证幼儿园过程中的安保维稳工作,彻查风险隐患,依法妥善处置突发事件。
治理对象
根据《关于印发巢湖市治理无证幼儿园工作方案的通知》
(1)七个经批准的原护理点。
(二)2020年9月,被取缔的护理场所无证经营。
(3)以早教中心、托幼机构名义招收3-6岁儿童。
(4)历年自查遗漏的无证园。
以上内容参考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巢湖市无证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